国家检测化妆品不合格(六批次化妆品被检出含禁用成分)

国家检测化妆品不合格(六批次化妆品被检出含禁用成分)(1)

  (本报记者落楠) 12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鹏美)等5家企业生产或代理的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成分。

  这6批次产品含1批次国产染发类化妆品、3批次进口染发类化妆品、1批次护肤甘油和1批次祛痘类化妆品。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检索发现,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中,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绿野)、广州鹏美有质量问题“前科”。

  不合格产品被检出邻氨基苯酚、克霉唑等

  通告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及其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广州鹏美生产的GULDK®鹏美染发膏(黑色)(标示批号20181222001),北京韩星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7N黄褐色(标示生产日期170306),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标示生产日期170220)、花嫉温和染发膏3N深褐色(标示生产日期170220),张家港市显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显美®美国护肤甘油(标示批号181005),福州绿野生产的喜康贝倍®金芦荟祛痘膏(标示批号2017/06/30)。

  通告显示,上述6批次化妆品中有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邻氨基苯酚,且检出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成分不符。邻氨基苯酚又名2-氨基苯酚、邻羟基苯胺、1-氨基-2-羟基苯。化妆品中含该成份可能会引起人体过敏性皮炎,还可能引起人体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染发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依照现行法规,染发类化妆品的配方需经监管部门审评审批,实际生产时不允许擅自变更,生产厂家要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全部成分。

  喜康贝倍®金芦荟祛痘膏被检出禁用物质克霉唑,复检结果为0.296μg/g。据悉,克霉唑为抗生素类药物,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

  此外,显美®美国护肤甘油被检出驻留类产品禁用防腐剂,检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0.0011μg/g。

  通告指出,上述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湖南、内蒙古、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广州鹏美、福州绿野曾被停产整改、限期整改

  被通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中,广州鹏美、福州绿野曾在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多项严重缺陷。

  今年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对广州鹏美飞行检查通报。根据通报,该企业在检查中被发现企业质量负责人长期缺位、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等严重缺陷项8项,一般缺陷项3项,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中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被责令暂停所有化妆品的生产销售。通报表示,该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广东省药监局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企业整改完成后,广东省药监局应将企业暂停和恢复生产销售以及整改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福州绿野标示生产的祛痘产品此前曾被检出使用禁用物质。2018年2月2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1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显示,福州绿野标示生产的绿力祛痘修复组合被检出禁用组分甲硝唑。据悉,敏感人群使用含甲硝唑的化妆品会引起局部红肿、灼热和瘙痒等症状。

  2018年4月19日,国家药监部门发布的对福州绿野飞行检查通报显示,检查中发现了该企业严重缺陷3项,一般缺陷7项。严重缺陷包括,儿童产品“绿力BABY婴肤止痒膏”未按照国家局《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微生物检测规程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生产工艺用水未按要求开展电导率、pH值和微生物的检测。通报要求,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福建省药监部门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福建省药监部门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药监部门。

  时隔一年有余,福州绿野的合规生产情况依然有待提升。据今年12月11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2019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随机检查公告》,在今年6月27日检查中,福州绿野被发现未定期进行物料盘点,原料库中储存的积雪草提取液(批号2018.06.13)已过期失效(有效期至2019年6月12日),且供应商审核评价表未明确供应的具体物料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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