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公共设施管理规定(今后洛阳农村公共设施也要)
进城打工的小青年,回老家住不了几天就想走,可能不是着急回城上班,而是因为村里没有Wi-Fi、洗澡不方便,条件赶不上城里;漫山遍野的水果、农产品无人收购,可能不是品质差、价格高,而是外运的道路不好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是乡村振兴的“卡脖子”问题。
三合村一角。记者 孙自豪 摄
日前,《洛阳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权责明晰的分级管护责任体系、产权清晰的管护制度和标准、运转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实现农村设施“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
《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在全面补齐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到2025年,初步建立“三有、三明确、三管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即“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制度和标准明确”和“专职管护、市场化管护、自主管护相结合”。
农村公共设施该由谁来管、谁负责?对此,《实施意见》全面系统强化了政府主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村级组织具体管护责任和运营企业管护责任。同时,鼓励乡镇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所,村级组织成立管理站,实现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全覆盖,做到“凡出现自然灾害,有人及时排危抢修;凡出现人为损坏,有人代表集体进行制止和索赔;凡出现使用故障,有人及时维修养护;凡出现资产闲置,有人引导正确使用”。
基础设施日益健全的三合村。记者 孙自豪 摄
农村基础设施种类繁多。《实施意见》将其细化为道路、水利、供电、场所、教育、卫生、养老、垃圾污水处理、绿化生态、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10大类。在产权归属上,由政府投入建设规模较大的设施,归县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和负责;规模较小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由企事业单位兴建的供水、电力、通信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针对每一类设施的不同特点和属性,市级行业部门要分别制定管护制度和标准。
在具体管护落实上,我市将探索专职管护、市场管护、自主管护等多种管护模式,其中,对非经营性设施和部分准经营性设施,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建立以贫困群众为主的专职管护机制;对经营性设施和部分准经营性设施,建立以市场化为主的专业化管护机制。此外,农民群众是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各地要采取鼓励“门前三包”、划分党员责任区、评选文明户等方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资金投入是做好公共设施管理的重要保障。对此,我市将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支付、服务对象缴纳、社会组织募捐、投工投劳折算等多渠道筹措管理资金,实现人员管理有报酬、损坏维修有资金、灾后恢复有保障,着力解决“有钱建、无钱管”问题。
为了实现建管并重、建管一体,《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常态长效。
洛报融媒记者 白云飞 通讯员 李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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