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骗身份证能找回来吗(身份证奇幻漂流)

挂失补办身份证后仍被冒名注册公司,这些身份证来自哪里?发现“被老板”后如何“自证清白”,申请撤销登记?面对大量此类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又该如何“破局”?,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朋友被骗身份证能找回来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朋友被骗身份证能找回来吗(身份证奇幻漂流)

朋友被骗身份证能找回来吗

挂失补办身份证后仍被冒名注册公司,这些身份证来自哪里?发现“被老板”后如何“自证清白”,申请撤销登记?面对大量此类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又该如何“破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此类案例和部分公开报道,发现身份证遗失补办后并不能阻止“被老板”情况发生,以“线下签”方式委托代理人注册登记公司,这种“人证不一致”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虚假注册登记出现。

在此过程中,来自身份证“黑市”的证件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注册所需要件。在非法购得身份证后,违法者再委托中介登记注册公司,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类的违法活动。

澎湃新闻以“冒名注册公司”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30起案例,其中有28起是将公司登记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登记。

受害者往往在办理贷款、个税等业务时才意外得知“被当老板”。案例显示,大部分受害者通过“笔迹鉴定”的形式自证清白,撤销登记。

面对高发的投诉举报、受害者维权成本高、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四川、昆明等地也曾出台相关规定办法,试图“破局”。部分地方也开展“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专项整治行动,来净化注册登记环境。

今年3月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启用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该系统将有效规避虚假注册等问题。

美国人“被老板”后出境遭拒,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拥有美国国籍的“LEHANGTHI”在深圳湾口岸出境遭拒时,才得知原来名下多了家中外合资公司,她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18年12月31日公布的一起行政裁定书中,“LEHANGTHI”诉称,上述公司注册登记的所有文件中签字均为仿冒,该公司2006年注册成立,她2017年才得知。诉请撤销工商登记。

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LEHANGTHI”起诉撤销工商登记行为的最长起诉期限应为五年。

法院驳回其起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3月21日,澎湃新闻以“冒名注册公司”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在30起此类案例中,受害者往往在出境、办理个税、贷款等业务时遇阻,意外发现名下有公司。这也导致将公司登记机关告上法庭后,因“超过最长5年的法定起诉期限”而败诉。

这30起案例显示,受害者几乎曾经都遗失身份证,后虽挂失补办,但身份证仍“奇幻漂流”,被拿来在国内其他地方注册登记公司。

发现问题,想要申请撤销登记,最便捷的方式是让登记公司的具体代理人或其他股东出面证明,但很多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并不存在,股东也无法联系到。

在此情况下,只能“自证清白”,表达“不是本人真实意愿”。这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材料上的笔迹系伪造。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此类胜诉案例中,除了三起以“中介代理人和受害人进行笔迹比对”方式确认签名系伪造外,其他皆通过“笔迹鉴定”方法。

调档查询、与登记机关沟通,甚至将登记机关告上法庭,前后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导致维权成本高昂,这成为受害者维权困难的重要因素。

在这30起案例中,有28起是将公司登记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登记。

登记机关往往辩称,他们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至于材料的真实性应当由申请人负责。签字是否真实,工商登记机关没有审查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手段。

此前,西安、苏州两地多位负责公司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登记注册公司现在分为线下签和线上网签(全程电子化)两种形式,后者目前已经采用多种“实名认证”方式,虚假注册基本不可能。

但前者由具体代理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工作人员无法确认是否反映“法定代表人”意愿,市场监管部门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虚假注册基本出自这里。

身份证“黑市”为虚假注册提供材料

除了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被老板”案例外,国内多地出现涉及此情况的投诉举报。

2017年12月1日,十堰晚报曾报道,“今年以来,十堰市工商局收到市民有关身份证被冒用登记注册公司的投诉达42件。”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2018年10月30日发布的一篇文章称“近期,经开分局陆续收到17起身份证被冒用虚假登记注册的投诉。投诉人均是在办理与个人征信相关业务时,被告知由于其名下注册有公司或名下公司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办理业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11月1日曾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四川省因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而引起的举报、投诉、诉讼达1580件,其中能够予以及时撤销纠正的占比很小。”

台海网在今年1月9日发布的一篇文章显示,截至2018年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立案查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案件49起,罚没141.55万元,撤销虚假登记32起。

高发的虚假登记注册公司投诉举报背后被冒用的证件又从何而来?矛头直指身份证“黑市”。

近年来活跃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网站的“买家”从一些不法分子、拾领人员、盗窃分子处低价购得他人身份证,再通过加价出售真身份证、批量贩卖身份证复印件获利。所收身份证多为公民丢失或被盗。

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大量此类案例。

发布于2018年12月5日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先后向另一被告人张某乙购买居民身份证约16532张,张某甲向其转账计2149150元,张莫乙非法获利33万余元。

张某甲从被告人张某乙处购入他人身份证后,以160元至230元不等的价格向买家出售,共计8483张,平均每张赚取50余元,非法获利42.4万余元。

张某甲还从北京市马驹桥市场以每张10元的价格购买了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1250张,向买家出售银行卡746张,平均每张赚取300余元,非法获利22.3万余元。

2017年7月20日,张某甲被抓获归案时,民警在其临时租房现场查获居民身份证8049张,银行卡1368张。

而在现行登记注册制度下,线下签不需要验证“人证一致”就可以完成。换句话说,即便是身份证挂失重新补办之后,丢失的身份证依然可以正常注册公司,甚至可以到银行开户。

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拿着被倒卖的身份证冒名注册公司,逃避风险。

据武汉晚报2016年11月8日报道,青山警方宣布破获案值达6.88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三人交代,他们从网上购买了他人身份证71张,假冒他人身份,通过中介公司登记注册了82家公司,并通过4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6000多份涉案6.88亿元,涉及税款9970万元,从中获利千余万元。

地方曾探索出台制度“破局”,国家试点新系统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相关条款均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做出规定。

但这依然遏制不住“冒名注册公司”投诉、举报高发的态势。为此,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积极探索,破解此局。

春城晚报曾报道,称“在工商部门实际工作中,撤销公司登记行为没有条件性和程序性的明确规定,更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导致撤销登记行为操作性不强,很多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当事人不知道如何维权,苦不堪言。且工商部门目前没有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后的处理手续和办理依据,调查取证比较困难。”

2017年11月24日,原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若干规定(暂行)》。

该《规定》中明确,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方式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作出核准登记的登记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应该予以撤销的,可进行撤销登记。并规定,3个工作日内登记,5个工作日内核查。

除了昆明市场局外,四川也在做积极探索。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8月出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明确了“被当老板”后的解决方法。

该《办法》明确,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据已取得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被生效法律文书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登记行为违法,要求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其他依法撤销的情形。这四种情况应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除了从制度层面整治外,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成为另一种措施。

如广州市工商局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底,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不法中介机构及人员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专项整治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启用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

该系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公安部等,共同推出的身份验证平台,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与公安部人口数据库联网,主要是在企业登记环节对法人等进行实名验证,以有效规避虚假注册等问题。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曾表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撤销登记”和“强制注销”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身份被冒用骗取注册登记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发挥监管的合力,允许公民个人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任何一个部门,包括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提交举报信息,建立一张全国的投诉网,专门解决公民身份信息被滥用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尽快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健全公司撤销登记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表示,“被老板”的恶作剧者不仅不讲诚信,而且牵涉到“被老板人”的诚信问题,形成连环的诚信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时应考虑探索采用一些科技手段,如笔迹的鉴定、行为的识别等方面采用现代科技来实现,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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