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汉字是文字的意思吗(唯有汉字是文字)
中国文明与其他任何文明的重要区别之一是,中国文明一直都存在成熟的符号表达系统。文字出现后有,文字出现之前也有。文字出现后,抽象符号系统自然就是文字,文字出现之前,则是纯粹的文。
所谓的符号表达系统,所表达的是“意”,即《周易 系辞》所说的“立象以尽意”。这个“象”其实就是符号,就是文,“立象”就是创建符号系统,创建文系统。
而且,这个“意”并非是个人意义上的意念、意志,而是共识性的“意”,也是“义”、“义理”,也可以说是社会中的最崇高价值。
自文明伊始,中国就存在符号表达系统,就存在文。而且我们是用文,用符号,来表达最崇高的价值。中国文明最崇高的价值就是:意、义、道,这三者是一回事。因此我们说:“文以载道”。
“文以载道”中的“文”,并非仅仅是指由字所组成的文章,而且还指文本身,符号本身。
广义地说,一切符号都是文,字也是文。但是,狭义文是纯粹的文,不包括字。纯粹是纯粹在其表达目的上,纯粹地来表达“意”,只充当“意”的工具、道的工具,而不会去表达语言,充当语言的工具。而字则具备去表达语言的目的,或者兼具,或者是专职。
中国一直存在符号表达系统,但是符号有两个形态,一个文,一个字。相应地,中国文明的历史也分为两大阶段,一个是“文阶段”,一个是“字阶段”。
但是,从文到字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渐转变的过程,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中间形态、中间阶段。
汉字的最早形态是甲骨文、金文,《五经》的经文也是由这汉字形态所写成。我把这一汉字的初始形态叫“微言文”,因为其中的语言的含量还是非常少,而文的含量则过多。微言文文的特征大于字的特征,因此是文而非字。也就是说,微言文尚不是成熟的字,尚没有能力记录完整的语言信息。
因此,《五经》的内容包括《经》和《传》两个部分。《传》本来是语言,唯有《经》文字化的。只有春秋时期文言文开始出现后,《传》的部分才逐渐实现文字化。
文言文是祭微言文后所出现汉字的第二个形态。之所以叫“文言文”,是因为其中即有文的因素,也有言的因素。较之微言文,文言文中言的含量得到一个巨大提升。这使得文言文在语句表达上可以与语言基本一致,当然并未完全一致。最终使得文言文已经可以长篇地记录语言信息。
文言文是成熟的汉字形态,而且也是最好的汉字形态。说最好,是因为其中文因素和言因素的含量是适中的,在表达道和表达语言上,做到一个很好的平衡。
文言文之后的汉字形态是白话文,这是在民国新文化运动时期形成的。较之文言文,之前的微言文,言的含量不足,不能长篇地记录语言,之后的白话文,则文的含量不足,甚至为零,汉字彻底沦为语言的工具,而非道的。
整体而言,中国记录符号历经了四个形态:文、微言文、文言文、白话文,其中文是文,文言文和白话文是字,而微言文则是介于两者之间但是偏向文。
汉字是在此前的文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汉字的基本字形结构直接继承了文,主要是契约符号,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
汉字之前的文系统,包括两套子系统:八卦符号系统和契约符号系统。契约符号又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但是,甲骨文字形所直接继承的则是契约符号系统。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进入了甲骨文字形中。
因此,绝不能说甲骨文是象形文字,因为这样一来就切断了文和字的联系。
唯有汉字之前存在着成熟的文系统,而且汉字字形结构的基础是对文的继承。对于这一点,是西方人难以理解的,因为西方的历史中不存在一个“文阶段”。因此西方的字也就没有文所继承,它们的目的都是去表达语言,而非是去表达意、道。
现在的学界错误地将中国的甲骨文与古两河古埃及所曾经存在的象形文字混为一谈,其实两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
首先,尽管都是符合系统,但是,甲骨文象此前的文一样,其根本目的是表达道、意,即是“文以载道”。这也是对中国文明最崇高价值进行表达。但是,古两河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并不表达崇高价值。他们最崇高价值是神、神学,而对神的表达则是通过神庙神像系统来实现。神庙系统实际上也一种表达工具,当然这种工具不是符号化的,而是具体化、偶像化的。
也就是说,无论甲骨文之前文,还是甲骨文之后的字,在中国都是极为崇高的,因为其承载着中国文化的最核心价值,但是,古两河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则是庸俗的,因为他们并不表达核心价值。
其次,甲骨文文的特征大于字的特征,并非是表达语言的工具,而古两河的象形文字则完全是表达语言的工具。因此实际上,古两河文字的字形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它们不过是记录语言的符号。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古两河的象形文字与后来的字母文字是一致的,文字都是记录语言的。只不过象形文字与语言对应的细致性程度不如字母。象形文字的一个字所对应的是一个单词,而字母则对发音进行了拆分,拆成诸多拼音单元,然后为每个单元设计一个字母。
而甲骨文自身是有实际意义的。实际上,甲骨文金文的重要价值并不在由其组成的语句、篇章,而在其字形结构本身,其字形构造中就包含了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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