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扫恶除霸方案(欺压百姓收保护费)
11 月 1 日,贵州省公安厅举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新闻发布会,通报 5 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村霸,套路贷,欺压百姓,强收保护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黑恶行为 ……,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贵州扫恶除霸方案?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贵州扫恶除霸方案
11 月 1 日,贵州省公安厅举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新闻发布会,通报 5 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村霸,套路贷,欺压百姓,强收保护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黑恶行为 ……
在全省各级公安以铁拳、铁血、铁胆万众一心之下,坚决铲除恶势力滋生土壤。
册亨县恶势力团伙 " 套路贷 "600 多万元
2018 年 3 月 25 日,册亨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册亨县杨某、韦坤某、杨林某等人以 " 套路贷 " 方式向不特定多人提供借款,签订虚高借条,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
3 月 30 日,专案组进驻册亨开展专案侦办工作。
4 月 17 日,杨某、韦坤某、杨林某等 8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在缅甸以及贵州安龙县、册亨县等地被抓获归案。
通过深挖特征细节,警方查明了 2010 年以来,杨某跟随其哥哥杨平某以册亨县一小额贷款公司为据点,在册亨县境内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迅速完成资本积累。
截至 2017 年 7 月案发时,形成了以杨某为首,韦坤某、杨家某等为骨干成员的黑恶势力团伙长期持续作案。
该团伙先后实施刑事犯罪 55 起,涉及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等 9 类犯罪,违法所得 640 余万元,直接造成受害人损失 660 余万元。经册亨县公安局审查,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对杨刚、韦坤果等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
2019 年 6 月 10 日,晴隆县人民法院对杨某等 9 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依法公开审判;2019 年 6 月 28 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安顺 " 村霸 " 兄弟欺压百姓,诈骗敲诈强揽工程
2018 年 3 月 26 日,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接报,称现东门庄村委主任牟征某以及其兄弟三人在村里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强揽工程,已经给当地造成严重危害。
2018 年 5 月 16 日,西秀分局对涉案的 25 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专案组侦查员通过大量走访取证工作及缜密侦查,逐步将该犯罪集团所涉及的故意毁坏财物 3 起、寻衅滋事 3 起、故意伤害 1 起、敲诈勒索 1 起、诈骗 2 起、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4 起,共计 14 起犯罪事实及 11 起违法事实查清、查实。
2018 年 11 月 23 日,西秀分局将犯罪嫌疑人牟征某、牟某和、牟荣某、牟庆某等 13 名犯罪嫌疑人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至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 年 6 月 10 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牟征某、牟某和、牟荣某、牟庆某等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开庭审判,涉案被告人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2019 年 8 月 27 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征学、牟征和、牟荣生等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对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名下银行账户 94 个,冻结资金 89 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 11 辆,价值约 80 万元;查封嫌疑人名下商品房一套,价值 60 余万元;查封涉案农村自建房 13 栋。
威宁自治县赵全某开设赌场,煽动村民对抗基层组织
2018 年 4 月,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接到关于赵全某、赵富某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初查,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侦查。
2007 年以来,威宁自治县草海镇郑家营村村民赵全某、赵富某纠集郑家营村的闲散人员,长期在威宁自治县草海镇郑家营村、东山村一带打架斗殴,横行乡里。
2010 年至 2015 年期间,该组织在草海镇周边开设赌场,获利约百余万元。2015 年,借草海环境综合治理之机,该组织煽动、组织村民对抗基层组织、妨碍规划执法,致使村民大量修建违章建筑,该组织在其中强揽工程、垄断控制郑家营村非法砂石料销售,获利约 20 余万元。
该组织成员 23 人。涉及刑事案件 18 起,冻结扣押资产 345 万余元。该案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移送起诉,2019 年 2 月 7 日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始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地等罪提起公诉,2019 年 5 月 1 日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分别判处 2 年零 6 个月至 2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9 年 7 月 12 日二审维持原判。
惠水县黑社会团伙看场子收保护费,开设野外赌场
2018 年 1 月,惠水县公安局接到多起群众报警,均称被杨某、杨洪某等人敲诈勒索,索要 " 保护费 ",随后惠水县局对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通过侦查发现,自 2016 年以来,以惠水县雅羊寨的前科人员杨某为首,杨洪某、杨彪某为骨干的团伙成员多次在惠水县多家酒吧寻衅滋事,索取 " 保护费 ",且该团伙在惠水县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惠水县公安局成立了 "1 · 02" 专案组进行专案侦查。
惠水县杨某(男,1989 年生,多次寻衅滋事前科)2009 年以来,开始混迹社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2016 年,他利用 " 敢打敢杀 " 的恶名和社会影响力,在惠水县某洗浴中心以 " 看场子 " 的方式,向洗浴中心收取保护费(每月 10000 元及 50 张免费洗澡票),还取得了惠水县某 KTV 等娱乐场所的 " 看场权 ",在这些娱乐场所可以免费签单折抵保护费。
杨某不断扩大自身势力,将杨洪某、杨彪某、杨德某等人明确为自己骨干,又指使三人不断招收小弟扩大组织势力,并统一配发作案刀具,为其收取保护费的娱乐场所维护地下秩序。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杨某开始组织开设野外赌场。
通过长时间的发展,当地逐渐形成以杨某为首,杨彪某、杨洪某、杨德某等人为骨干的 20 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且随着组织势力的扩大,自 2017 年 5 月开始,有组织地到惠水县的 12 家酒吧及 KTV 等娱乐场所以 " 看场子 " 为由,采取聚众造势的手段,分别向娱乐场所业主强行索要保护费和免费酒水,若经营者不答应就采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干扰各场所的正常经营活动,各经营者受迫于杨某等人的骚扰、威胁等手段,纷纷先后答应其无理要求,有的经营者选择忍气吞声、不敢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多年以来,以杨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在惠水县先后实施刑事犯罪 5 类 22 起,涉及受害人 22 人(其中 2 名重伤、2 名轻伤、多名轻微伤),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 60 余万元,通过收取保护费获取现金、酒水、洗澡票等约 8 万余元。
2019 年 1 月至 5 月,杨某、杨洪某等 16 名组织成员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移送起诉至惠水县检察院。
2019 年 7 月,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组织领导者杨某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对其他 15 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 12 年至 1 年 2 个月有期徒刑。2019 年 8 月 30 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通过对 16 名组织成员及紧密关系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冻结、扣押,共冻结资金 2600 余元,收缴涉案资金 20 万元,扣押海马牌轿车 1 辆、五菱牌面包车 1 辆。一审判决判处 16 名组织成员罚金共计 12.5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石阡 " 及时雨 " 20 人被判刑
2018 年 2 月 26 日,"2 · 26" 专案组立案侦查石阡县周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专案组侦查查明:
2013 年 12 月犯罪嫌疑人周某、黎前某等人共同出资 100 万注册成立 " 及时雨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未取得相关金融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周某等人采取担保人担保或抵押物抵押,签订借款合同利息与实际口头约定利息不一致的形式私自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发放借款。
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犯罪嫌疑人周某以 " 贵州及时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及时雨公司)为载体、纽带,笼络、纠结他人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犯罪嫌疑人周某为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犯罪嫌疑人黎前某、丁某等 7 人为骨干成员,犯罪嫌疑人鄢子某、徐大某等 10 余人为一般成员。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较为稳定,层次较为分明,有比较明确的分工,内部有约定俗成的纪律、规约。
同时,周刚等人为了树立威信和恶名,为非作恶,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案 29 起,敲诈勒索案 9 起,聚众斗殴案 2 起,非法拘禁案 2 起,开设赌场案 3 起,强制猥亵案 1 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2 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1 起,窝藏案 1 起,妨害作证案 1 起,致 2 人轻伤,1 人轻微伤,在石阡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给石阡县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
2018 年 7 月 19 日,专案组正式对周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立案侦查。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侦查终结,同日 "2 · 26" 专案组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的犯罪嫌疑人 23 人移送思南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经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于 2018 年 12 月 13 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4 月 24 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一审判决,2019 年 4 月 26 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周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毛浪、周英吉、游万超、杨波、李超、鄢子祥等 20 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十四年、十二、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9 年 8 月 28 日经铜仁市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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