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2022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 ),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2022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C.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先使

D.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

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

关于平等,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平等是历史的范畴

B.人人平等这一观念的确立是因为宗教的兴起和不断的传播

C.平等是人和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

D.平等要求采取一视同仁的普遍原则,反对区别对待

4.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

A.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B.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C.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

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5.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13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防方面的主要职权主要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成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C

解析:

2004 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由此可知A项正确。B、D项表述均正确无误。

C 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世界人权宣言》在第17条宣称:“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权以及同他人合同的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其中“任意”二字有两层意思:一是未经法律许可,个人的财产不得被政府或他人剥夺;二是如果某国的法律允许,该国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个人的财产。关键是有无法律规定,遵不遵守法律,是否依法办事。

3.答案: D

解析:

D项说法过于绝对,平等并非采取绝对的一视同仁,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相对性的理解:

一是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表达上的平等,而不就等于实际平等,或权利实现结果上的公平。究其原因在于,个体本身在能力(素质及其所拥有的实现权利的条件)上,以及社会对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在分配上存在着差异。

二是其他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相对的——就对那些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以及因群体类别不同(如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而生的不同权利的享有而言,公民之间的平等是相对的。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政治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可能是平等的。

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和守法平等,也就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应尽义务的平等和适用法律的平等。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