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每月设置例假假(31年前就出台的月经假)

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不少女同胞的心情是这样的......

可否每月设置例假假(31年前就出台的月经假)(1)

最近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的一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和女生的大姨妈有关:

可否每月设置例假假(31年前就出台的月经假)(2)

办法意见稿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的保护: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怀孕28周以上的,每天安排其工间休息1小时,并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不满10周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10周不满16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16周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时间。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这些规定感觉非常为女职工着想呢!

网友担忧“月经假”,加大就业难度

看到这一消息,有人开心到飞起,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忧,月经假虽是对女性的一种关怀,但很可能会加大女性的就业难度。

@LUNA815:如果休了月经假,会被辞退吗?

@熊猫葛葛:企业以后更不敢招女的了,这样的政策只会把女性往家庭里赶。

@大算算同学:我自己一个人能扛一桶水上楼,我不需要这莫须有的月经假。

@孔繁渊 :医院证明好不好开不知道,但是以后女性想找个工作就肯定更难了。

@About-Miracle:以后企业就不止问你生过孩子没有,还会问你痛不痛经…

@用心听石:为什么不考虑多放点男性的假?让男人们多陪陪产假,男人女人都既可以休息,还可以缓解女性就业的压力。

@祝笙嘻嘻:如果我肚子痛得受不了我会请病假的,女性不需要这样的特殊保护。

除了担心影响就业,还有网友认为开医院证明这个程序太麻烦。

@樱桃味的夏天:我来姨妈要是还有力气去开证明,我就直接去上班了。

@周平王:忍着痛去医院开证明吗?

可否每月设置例假假(31年前就出台的月经假)(3)

多地相继实施“月经假”

其实不只是山东省,“月经假”在上海、南京、安徽、湖北等地都已实施了

来看看上海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月经假”相关法律法规 :

早在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

  • 对从事低温、冷水操作、野外流动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
  • 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也就是说,上海的“月经假”

已经实施了31年了!

让我们再来看看其他法律法规:

■1990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1993年,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因此她建议,应该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其实已经明确说明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体力劳动等多项作业。

原来,“月经假”早已出台,而绝大部分人都没有享受过这个假期,甚至没听说过。相比较其他的假期,“月经假”为何这么没有存在感呢?

“月经假”存在感低的原因

1、单位不落实

很多企业表示,让女职工休“月经假”很难操作,会加大企业的成本和管理难度。如果很多人一起请假,会给企业运行带来问题。

可否每月设置例假假(31年前就出台的月经假)(4)

2、女职工羞于开口

来月经本来就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如果碰到男上司,脸皮薄的姑娘自然不好意思说,大部分人都是忍忍就算了。

可否每月设置例假假(31年前就出台的月经假)(5)

3、请假需要去医院开证明

请“月经假”需要去医院开证明,太麻烦,本来痛经就要休息,还要跑医院折腾一趟,不请也罢。

可否每月设置例假假(31年前就出台的月经假)(6)

“月经假”实施专家建议

对于“月经假”的实施,看看劳动法专家是怎么说的。

Q:如何确保女职工能享受“月经假”?

A:应该有相应的机制确保女职工享受“月经假”。如用人单位可以借助工会力量来完善“月经假”。

Q:实施“月经假”会对女性就业产生影响吗?

A:目前上海只针对一线女职工实施“月经假”,不存在过度保护女职工的问题。当然在施行“月经假”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多给予女职工呵护,女职工本人也不应该斤斤计较。我们需要找到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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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是命运带给女性的挑战

要与大姨妈和谐共处数十年

女神们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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