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橄榄树抄袭了哪些书(窃书为雅罪也谈抄袭二三事)
“窃书为雅罪”,也谈抄袭二三事
今天的微博热搜里,“刘安琪 郄鹏恩”的热搜词条格外吸引人眼球,两位都是目前法考界商经课程的著名讲师,很多法律从业者也都是看他们的书、听他们的课通过的法考/司考,小哲也不例外。
在微博围观了下相关推文后,小哲对这个事件做一个简要的概括:刘安琪老师就和郄鹏恩老师课程高度相似问题进行了声明,数天后,郄鹏恩老师在直播间声泪俱下进行道歉。
这两名老师都是讲授商经课程的老师,而商经课程中又涉及知识产权法,可能也是因为这个缘故,二者的名字也一度成为微博的热搜词条。
作为一名了解知产领域的律师,小哲对于抄袭类案件也是屡见不鲜了,想必大家也是对相关案件也都耳熟能详了,比如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于正《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等等等等。
在今年4月21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最高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法官就介绍“2021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从数量上来看,随着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立法的不断完善、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和纠纷也逐渐增多。
在这种大背景下,为什么还会有很多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呢?从小哲粗浅的认识来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无外乎两种:一是利益;二是心理。
毋庸讳言,抄袭由于其低廉的成本,能为抄袭者在短时间内攫取十倍、甚至百倍于抄袭所付出的成本,在短时间内可获得巨大的收益,且自己不需要为相关知识的研发投入更多的精力。同时,诉讼维权手段的滞后性与漫长的程序,往往也使得抄袭者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进一步让其无所忌惮的挣一波块钱。
当然,除了利益驱使外,心理问题其实也是诱发抄袭的另一个温床。这里的心理,其实更多的指的是意识。
有学者曾言,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是在“枪口逼迫之下的法律启蒙”,事实也确乎如此。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的辩解和“天下文章一大抄”的俗话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这些辩解与表达,实质上也反映出我们在意识上的一种观念,就是抄袭并不可耻。从法律制度层面来看,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于1990年9月7日,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制度性的著作权法。在“文革”时期,曾有一段流行语表达了对著作权的不重视——“钢铁工人在本职工作中铸成的钢锭上有必要署上他的名字吗?如果没有必要,为什么一个知识分子就该享有在劳动成果上署名的特权呢?”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与西方社会不同,作为舶来品的知识产权,本就是一种抽象的、没有具象的权利,其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向西方那样由产业领域发起,自下而上的立法运动,而是因与世界接洽,被迫自上而下的一种制度,它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值得庆幸的是,在目前国家积极参与世行营商环境评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也在稳步推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知识产权也能像物权一样,让大家都能从内心深处得到尊重。
刘安琪老师与郄鹏恩老师的是是非非,因不了解事情的全貌,小哲尚且无法对事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明确的判断,抄袭与否,借鉴也罢,小哲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温馨提示:本篇文章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与交流,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小哲律师”及作者姓名。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