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赋税制度改革(清朝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

清朝赋税制度改革(清朝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1)

雍正

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释放社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规则的简化减少官府任意加税的可能。

摊丁入亩的实施,直接导致中国人口的暴增,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中国人口历史上首次突破1亿大关,以后人口增长的势头越来越猛,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0年)突破3亿。

清朝赋税制度改革(清朝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2)

18世纪末清朝人口

摊丁入亩主要内容: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以前的“人头税”;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各地方政府,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

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清朝赋税制度改革(清朝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3)

经济发展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不少官员的摇钱树。

摊丁入亩没有消除反而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讲,它维护的仍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长久统治,牢固统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统治更加牢固。

清朝赋税制度改革(清朝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4)

耕地

事实上,摊丁入亩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首先是千百万劳动人民反抗赋役不均所进行的激烈斗争的结果;名义上陆续在各省实行,但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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