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诗词古今演变研究(论古典诗词的传统)

文/西中文

二、兴、观、群、怨,温柔敦厚:古典诗词的功能与品格

关于诗的特征,古人有很多论述,最著名的当为“诗言志”。《虞书》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诗·大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唐初陈子昂提出“兴寄”说。他在《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中说:“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到了白居易,则进一步提出诗要“为时而著”,他认为诗歌文章都应“为时而著”“为事而作”。这些论述经常被今人引用,以为诗要为“时事政治”服务的注脚。

在这些论述中,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第一,诗和言志的逻辑关系。“言志”是诗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更非充分必要条件。言志的诗固然是值得提倡的,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诗都可以用“言志”来概括。第二,“言志”“兴寄”“时事”这些概念之间尚有一定的区别。“言志”是概括而言,根据《诗·大序》的阐述,此所谓“志”可以理解为“感情”。“兴寄”说乃针对玩弄技巧的创作倾向而言,故其所指,偏向于立意、旨归,主张诗应言之有物。白居易的“时事”说,则是明确主张诗应反映现实。这与他早期的创作实践是一致的。

以上所举,主要是论述诗的性质,而非功能。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可以说是诗歌功能的最好表达。他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第十七》)孔子的这段论述,和以上说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言志”说是从主观的角度立论,而孔子则是从客观的角度对诗的功能进行阐释。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诗的情感属性。其中的“兴”“群”“怨”都须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关于“兴”的含义,孔安国注为“引譬连类”,朱熹注为“感发志意”,其中就包含“言志属情”的含义。诗要能触发人的联想,牵动人的感情,使之举一反三,感育教化。“群”当然是以情动人,属群连类。孔安国注为“群居相切磋”,朱熹注为“和而不流”,无疑都是人类感情的交流。至于“怨”,更是基于感情的迸发。孔子是主张恩怨是非分明的,反对不讲是非的一团和气。故他说:“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孔安国注:“怨,刺上政也。”诗人怀着爱憎分明的情感和忧国忧民的真挚情怀,直率地表达对现实的不满。“刺上政”一直是古典诗词的优良传统,也是其活力的源泉之一。

第二,诗的认识功能。所谓“观”,即是说诗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方式和渠道。其中包括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对人类社会的认识,统治者对民风民俗和民众诉求的认识,等等。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为“考见得失”,乃就采诗制度而言。其实“观”的含义不止于此,而是要宽泛得多。比如孔子说的“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就指的是人对自然界的认识。

中华诗词古今演变研究(论古典诗词的传统)(1)

第三,诗的社会价值。孔子所说的“兴观群怨”,都包含有社会价值的意涵。孔子认为,诗是教化的工具,即所谓“诗教”。“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诗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故孔子又说“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因为诗和礼是一致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故诗中有事父事君之道,即处理父子君臣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方法。

后人把孔子关于诗歌功能的论述概括为“美”与“刺”。在他删定的诗歌总集《诗经》里,这两方面都有生动的表现。如:“维是褊心,是以为刺”,(《魏风·葛屦》)“心之忧矣,我歌且谣”,(《魏风·园有桃》)“夫也不良,歌以讯之”,(《陈风·墓门》)“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大雅·崧高》)等。美与刺作为古典诗词的优良传统,经过历代诗人的继承和演绎,不断发扬光大,在数千年的诗歌长河中留下亮丽的轨迹。

诗的功能决定了它的品格。《礼记·经解》云:“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唐孔颖达疏:“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性情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曰温柔敦厚,是诗教也。”温柔敦厚是古典诗词的品格基调,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从社会功能上,诗用以敦人伦,成教化。首先,诗人应具敦厚之心、仁善之德,这是诗的出发点,也是对诗人人品和作诗本意的要求。诗人必具吐纳风云的家国情怀和悲天悯人的世间大爱。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茅草被顽童抢去,失去栖身之所时,想的仍然是“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怎样一种宽厚博大的胸怀!诗的根本意义在于“讽谏”,故不应局限于具体的事情。诗有时涉及具体的事,也是为了借以阐明普遍的道理。如果不能彰显言外之意、味外之旨,那就是落了言筌,这样的诗品格不高。白居易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喻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与元九书》)刘熙载评之云:“余谓诗莫贵于知道,观香山之言,可见其或出或处,道无不在。”[13]

二是从语言和品格来讲,诗应有温润和柔的辞气。诗的语言具有温和、醇厚、优雅、美妙的特点,不为过激、刻薄、粗俗、棘耳之语。“太史公曰:《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左氏》传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此《诗》与《春秋》纪事之妙也。”[14]由语言而延伸为诗的品格,即乐而不淫,怨而不怒,哀而不伤,谑而不虐。

乐而不淫:后世论诗者,多以“三百篇”为楷范。《论语·为政》:“《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杨诚斋举宋晏小山词句的例子“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谓其“好色而不淫”。其实古诗词中,这样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怨而不怒:诗表达怨怒的情绪总是遵守一个度,不会作过激的表达。请看唐罗隐《黄河》:

莫把阿胶向此倾,此中天意固难明。

解通银汉应须曲,才出昆仑便不清。

高祖誓功衣带小,仙人占斗客槎轻。

三千年后知谁在,何必劳君报太平!

作者科考屡次落第,心中愤懑不平,乃作此诗以泄其忿。诗的情绪是激切的,然而词语仍然很优雅含蓄,绝无粗俗棘耳的言辞。诗的对仗工稳贴切,韵调铿锵跌宕,读来余味隽永。

哀而不伤:如刘长卿的句子“月移深殿早,春向后宫迟”;白居易的句子“红颜未老恩先断,斜倚薰笼坐到明”,都是很好的例子。

谑而不虐:戏谑而不致虐害。诚斋举李商隐的句子“夜半宴归宫漏永,薛王沉醉寿王醒”,谓为“微婉显晦,尽而不汙”。这是古典诗词的特点,也是它应有的品格。

以上数端,都可归结为一点,即含蓄。诗应该是含蓄的,有言外之意、味外之旨,言有尽而意无穷;一览无余,意随言尽,便不算好诗。朱光潜认为诗与“隐语”“谐语”有密切的关系,他说:“隐语由神秘的预言变为一般人的娱乐之后,就变成一种谐。它与谐的不同只在着重点,谐偏重人事的嘲笑,隐则偏重文字的游戏。”[15]有人把诗看作一种文字游戏,从这一点看不无道理。本来文学就是离不开文字游戏的。含蓄是人类精神活动丰富多彩的表现。即使在俗文化里,含蓄也要比直白高一个层次。比如民间推崇“骂人骂出花样”“骂人不带脏字儿”,就是一种含蓄的表达。诗当然更是这样,诗要通过语言表意,但又不能拘泥于表面的文字,否则就是落了言筌。诗在于启发读者自悟,不必把话直白说尽。这一点与参禅相似。故严羽说:“大抵禅道唯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16]

所谓“诗教”,指的是“教化”,而非“教育”。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后者属必然的范畴,受教育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其方法可以直接诉诸正面说教。而前者则属于或然的范畴,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故教化要通过营造一种氛围,去影响人的情绪、性格、情操和观念。教化的影响效果是间接的、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欲达此目的,诗必须具备引人入胜的特质。故诗要有趣味。朱光潜说:“要产生诗的境界,‘见’所须具的第二个条件是所见意象必恰能表现一种情趣。”[17]不论是写景、抒情或析理,均以“有趣味”为追求。故诗中有情趣,有理趣,也有景趣。因为“意象优美自成一种情趣”(朱光潜语)即如谐语与隐语,也须以趣味引人入胜。朱光潜说:“从心理学观点看,谐趣是一种最原始的、普遍的美感活动。凡是游戏都带有谐趣,凡是谐趣也都带有游戏。”[18]诗本质上是一种文字游戏,故趣味是少不了的。把干巴巴的说教直接放进诗里,这种诗不会有人看,当然也就起不到教化的作用。读诗的人在诗中得到趣味,得到美感的享受,心情自然愉悦,在这样的氛围中,人的性格渐渐变得温柔敦厚,人与人的关系也更融洽。这就是教化。

诗中之趣,不论情趣、理趣还是景趣,都是诗人在现实生活中抉发出来的。故诗趣的深浅高下,亦由诗人的品格襟怀所决定。朱光潜说:“每人所见到的世界都是他自己所创造的。物的意蕴深浅与人的性分情趣深浅成正比例,深人所见于物者亦深,浅人所见于物者亦浅。诗人与常人的分别就在此。”[19]请看苏轼的《花影》:

重重叠叠上瑶台,几度呼童扫不开。

刚被太阳收拾去,又为明月送将来。

诗人奇思妙想,竟至于令人打扫花影。难道他不知道花影是扫不掉的吗?非也。这正是诗人异于常人的雅人深趣、可贵童心。诗的趣味,也就是诗人的趣味。一个缺乏趣味的人,不可能指望他写出趣味横生的诗来。

诗是诗人从个人角度抒发的真实感受和情绪。这里有两个要件:一是“个人视角”,一是“真实感受”。这与“全面”“完整”或“政治正确”无关。像杜甫的诗被后人誉为“诗史”,但他在诗中所描述的“安史之乱”既不全面,也不完整,甚至谈不上“政治正确”。其中如《兵车行》、“三吏”、“三别”等,表现战争中人民所受的苦难,乃至描写政府征兵的残暴,与唐王朝平息叛乱的所谓“正义战争”并不合拍,但诗人笔下真实的社会生活无疑是官修正史宏大叙事的有益补充。如果要求诗人必须站在正确立场上,客观全面地反映社会现实,那么就不可能有文学,也不可能有“诗圣”杜甫。

20世纪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中国几千年的文学传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陈独秀、胡适、钱玄同、吴虞等人力倡文学革命。陈独秀在《文学革命论》中提出:“吾革命军三大主义,曰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曰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曰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20]宣言似乎很刚正豪迈,但他对文学史的认识是非常偏颇的。他在述文学史的时候,除了对《诗经》、《楚辞》、“韩柳元白”以及明清几位白话小说家稍有揄扬之外,对几千年的文学史几乎全盘否定。就连李白、杜甫、苏轼、陆游也未能入其法眼。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反对文学的技巧和形式语言,主张把文学当作革命的工具。试想,诗如果废除了技巧和形式语言,还能剩下什么?

陈独秀们提出的新文学的目标尽管诱人,但什么样的文学才是新文学,他们并没有提供一个样本。当时的探索者不乏其人。有一个叫胡怀琛的,本来对古典诗词有一定的研究,受当时文学改良风气的影响,提出“新派诗”的主张。所谓新派诗,据其宣言,既不同于旧体诗,也不同于新诗,乃是“以旧体诗之格调,运新体诗之精神”,“以明白简洁之文字,写光明磊落之襟怀,唤起优美高尚之感情,养成温和敦厚之风教”[21]。

录两首他自己的作品如下:

长江黄河

长江长!黄河黄!滔滔汩汩!浩浩荡荡!来自昆仑山,流入太平洋。灌溉十余省,物产何丰穰。沉浸四千载,文化吐光芒。长江长!黄河黄!我祖国!我故乡!

自由钟

(八年四月作,记某国人之独立也)

树起独立旗,撞动自由钟。美哉好国民,不愧生亚东!心如明月白,血溅桃花红。区区三韩地,莫道无英雄!悠悠千载前,本是箕子封。人民美而秀,土地膏而丰。那肯让异族,长作主人翁!一声春雷动,遍地起蛰虫。祖国人人爱,公理天下同。我愿和平会,慎勿装耳聋![22]

从他的作品中,我们是否可以看到今天饱受诟病的“老干体”的影子呢?他的宣言和作品,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强调政治正确,亦即今天人们常说的“正能量”。其作品的题材,皆为宏大叙事,铿锵激越,正义凛然,充满鼓舞人心的力量。但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即作者的个人视角。作品没有个性,因而也就缺乏艺术感染力。这样的诗,必然是千人一面,千部一腔。作为宣传品,无可厚非,但作为诗词,显然不能这样写。(待续)

(转编自《大学书法》 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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