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族的婚姻关系(我国的母系社会人群摩梭人)

#烟火乡村话丰年#四川西南有一个神奇的的古老民族,泸沽湖古老的摩梭人家。古老的摩梭人,男子汉都不结婚,女子都不出嫁,男女婚姻是以走婚的方式,自古以来就形成了这一传统文化婚姻习俗,是我国唯一存在的母系社会部落。他们的祖先是蒙古人,属于蒙古族一个分支部落,到目前为止他们这支部落,没有自己的文字,只有自己的语言,没有自己民族的信仰,信奉藏传佛教。

摩梭族的婚姻关系(我国的母系社会人群摩梭人)(1)

他们的族老是女性,因为这支部落人群,是以母性为主体的社会结构,一个家族中母亲权力是最高的,是致高无尚。因此一个部落族长是在众家庭中的户主中产生的,是在整个部落中德高望重,非常具有威性的母性人士来担当部落的重运。部落的兴衰全靠部落首领即族长来领导部落内部公共事务。

一个家庭,是以母性为户主的家庭体制,母亲通过走婚所生育的子女,大女儿是家庭里继承母亲的权力,当母亲离世以所,便成为一家之主。若是母亲所生育的多个女儿,大女儿便成为这支家族中的族长,或者由母亲在世时,依据女儿的道德和能力,选定自己的继承人。母亲离世以后,众女儿才能分家,所有的女儿都不出嫁,住在家里,通过走婚养育自己的子女。

摩梭族的婚姻关系(我国的母系社会人群摩梭人)(2)

母亲所生育的儿子,是不准许结婚的,只能通过媒约与远亲女子家庭里进行走婚。当男子有媒约走婚对象的时候,通过双方母亲的同意以后,认定为亲戚关系以后,被众人所知晓,叫做“明婚正走”,否则都是不合本部落规定的,都是不允许的。

摩梭族的婚姻关系(我国的母系社会人群摩梭人)(3)

走婚的过程是每天傍晚时候,摩梭男人吃过晚饭,便到走婚女子家庭与女子过夜,黎明时候再从女子家里回到自己家庭里,干家务和农活。男人对走婚的女子和生育的子女没有任务责任和权利,只有在女方要求的情况下,才有辅助作用,如帮助干农活或支援一些钱财。男人只对自己的姐妹所生育的孩子有扶养责任,培育他们成人。到古的时候,由自己的外甥和外甥女来赡养他至寿终正寝。

因此,在摩梭人家庭里,男人只能起辅助作用,听母亲的领导,日常家庭事务都是由母亲或者姐姐以及妹妹的指派,是处于被动状态。所以,摩梭男人的家庭地位要低于摩梭女人的。摩梭人家的主要有权利的是母亲或姐姐以及妹妹。

摩梭族的婚姻关系(我国的母系社会人群摩梭人)(4)

摩梭人的这种文化、婚姻习俗,自古以来到1949年止,有所变化。因为是依据新的婚姻法需要来改善摩梭人的婚姻习惯的。过去摩梭人只有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自己的父亲,现在摩梭人都有自己的父亲和母亲。这种摩梭人的走婚习俗便悄悄地发生了改变。但是,到目前为止,摩梭人的走婚和结婚都是由男女双方自己来决定的,不受外界力量来约缚的,是婚姻自已作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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