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持农民工工资(打工新鲜事增加农民工收入又有最新指示)

怎样维持农民工工资(打工新鲜事增加农民工收入又有最新指示)(1)

支持农民工通过劳动增加收入

6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部署加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力度,拓展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工等增收。

会议指出,以工代赈受益面大、带动效应强,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支持他们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进而拉动消费特别是县域消费,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加大实施力度。

一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等前提下,能用尽用以工代赈。

二是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

三是在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各环节明确以工代赈任务要求,督促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地也有新动作——

浙江推广“实名实薪”模式

怎样维持农民工工资(打工新鲜事增加农民工收入又有最新指示)(2)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实名实薪”模式,解决建设领域用工管理中之前存在的人员实名登记不全、记工考勤不实、工资金额不清等问题,努力从源头对农民工工资定分止争

据悉,这一模式源于淳安基层探索。淳安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淳安探索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和农民工工资金额确认,开发“真薪”数智平台,去年9月正式上线。

安徽籍农民工熊美胜向记者演示了如何使用“真薪”数智应用记工。进入小程序后,点击“记工”按钮,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一键提交,当天之内完成班组长、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平台对整个操作全程留痕,确保用工数据真实。

江苏“建工卡”减轻农民工用卡负担

长期以来,“去一个工地办一张卡、一人多卡”问题给广大农民工造成困扰,难以根治。6月17日,江苏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面向全省正式发布江苏“建工卡”,保障农民工群体工资支付“点对点、跨行通”,实现农民工“一卡在手 走遍全省”。

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出台的《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建筑工人实名制银行卡的办理和要求作了规定:“建筑企业应当为招用的建筑工人在相关银行办理实名制银行卡。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建筑工人每人限定一张,全市范围内各建筑工程项目通用,并可用于跨行代发工资。经办银行应当及时将实名制银行卡信息推送至实名制管理系统内银行卡卡库,卡库内已有信息的,不得要求重复办理银行卡。”这一规定保证了建筑工人银行卡唯一性,避免重复办卡,方便建筑工人持卡用卡便捷性。

借鉴常州经验,这次江苏面向全省推出“建工卡”,率先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展开试点示范,两家银行分别给出了免借记卡年费、账户管理费,免手机银行跨行异地转账手续费,免个人网银服务费等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减轻农民工用卡负担。

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健介绍,江苏人社部门将大力推进社保卡与“建工卡”互通互认,实现工资社保“一卡通用”。

广西实名制管理破解欠薪难题

记者日前从广西住建厅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桂建通”已累计实名录入人数273万人,发放“桂建通”工资卡219万张,代发农民工工资792亿元。

为根治欠薪问题,自治区住建厅创新建设“桂建通”平台,在全国首创“一人一卡、全区通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广西模式”。2018年11月,“桂建通”平台上线试运行。

通过记录每名农民工实名制信息、考勤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实现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全流程监管,为解决劳务纠纷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工资通过平台由总包单位直接代发,不再经过“包工头”,极大降低了工资拖欠风险,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安徽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文件,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限为三年。

根据新规,今后凡是安徽省内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还要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予以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处理。

为解决好支付理赔问题,防止出现欠款和扯皮推诿现象,安徽明确提出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推送至省级实名制监管平台。

北京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农民工起诉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民事诉讼监督座谈会会议纪要》,明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检察院支持起诉、民事诉讼监督与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促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解决,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该文件明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经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履职后,如果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且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等原因提起诉讼确有困难,人民检察院可支持起诉。

例如,向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如果农民工认为其涉及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民事审判程序存在违法,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云南全力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

于近日印发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要全力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

据了解,云南省农民工数量964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人数的46%;工资水平偏低,全省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为372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25%左右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近一半没有接受过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行动方案》提出提高农民外出务工比例、提升农民劳动技能水平、支持就地就近就业等3个方面措施。到2024年,全省农民工技能培训率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左右。

山西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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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日前发布最新消息,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7月1日至9月30日

缓缴期结束后,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作适当延长。

缓缴期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部门可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缴存企业在缓缴期结束后再按规定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存储工资保证金或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甘肃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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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相关减免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明确,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通知》执行。

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惩戒。对在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将其欠薪失信行为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提高欠薪失信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严格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综合来源:新华社、浙江新闻客户端、工人日报、合肥晚报、新华网、山西晚报、兰州日报等)

本期编辑:刘小燕 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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