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在唐代出身不好
唐代社会思想相对开放,女性得到的宽容似乎比其他时期更多一些,但是毕竟是处于封建时代,女性受到封建制度的压迫还是很多的。而这种压迫,在婚娶中显得尤为明显。
在唐代,娶妻被视为获取财富、巩固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那么在婚嫁市场中,女性则处于被动的地位。下面,我从传统、时风、法律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唐代女子在婚嫁中的劣势。
1.传统。在唐代,一个男人,特别是读书人要结婚的话,有很大的讲究。首先要看门第,其次要看对方的经济条件(门第好的不愁没钱),最后才是两个年轻人之间其他个人条件的匹配,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门第。
当然,这不是凭空的一个现象,这可是个“好传统”。远的不说,魏晋六朝时期门阀士族曾经把持着社会上层:政治上,他们垄断了官场中的清要之职(所谓清要之职,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钱多事少离家近”);经济上,他们世袭官爵、免除徭役、占有大量土地;文化上也有家传的经学、玄学等贵族文化圈。为了维持住他们这批少数人的特权,士族不与寒门通婚,久而久之,形成了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而到了唐代,门阀士族虽然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已经大大衰落,但是贵族观念在人们的思想领域还是有很强的根基。“传统”向来是这样——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旧士族势力依旧很强大,这些士族的结婚对象依旧不俗。
尽管武则天大力打击士族,但是我们需要理解:观念的转变不是一下就能扭转的。即便到了9102年,我们周围还多多少少有一些“重男轻女”的思想你就能明白有一些“传统”是多么固执。唐中宗时宰相薛元超曾经说过:“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文。”这里的五姓,就是山东士族崔、卢、郑、王、李五大姓。人们争着和这些士族联姻,特别是新科进士。
新科进士中不管是士族出身还是寒门出身都想娶一个好的“门第”,原本是士族的肯定要门户相当;寒门士子好不容易迈出了一大步,肯定也会选择往上走,再者,他们一旦科举顺利,寒门女子也会望而却步。
举几个咱们比较熟悉的唐代诗人的婚嫁对象:王维夫人为博陵崔氏,杜甫夫人为弘农杨氏,韩愈夫人为范阳卢氏,杜牧夫人为河东裴氏(当然,这里王维是太原王氏,杜甫祖籍京兆杜氏,杜牧京兆杜氏)。很显然,与这样的大家族联姻,对于他们将来的仕途发展有很大的好处。白居易《朱陈村》诗中说:“世法贵名教,士人重冠婚”有相当多的现实基础,连传奇小说《枕中记》中的卢生做梦娶的就是清河崔氏小姐。
陈寅恪先生更是指出:“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也就是说呀,在唐代跻身上层的人如果不娶贵族女、不做清闲官恐怕是要招人嘲笑的。
正如唐人于濆的《越溪女》诗中所说:“妾家基业薄,空有如花面。嫁尽绿窗人,独自盘金线。”即便貌若天仙,贫民乃至普通女子女子想要明媒正娶嫁得显贵几乎是不可能的。
2.时风。婚娶重财,女子嫁人要有陪嫁。当然,这种风气自古就有,而到了唐代更甚。大概是唐代以来经济空前繁荣,民众随着也有点飘了。
重视聘财风气越来越严重,势必影响正常的婚嫁秩序,对人口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唐太宗就颁布了一道诏令:“广求聘财, 以多为贵, 论数之日, 同于市贾……自今以后, 明加告示 , 使识嫁娶之序,务合典礼。”(《戒励氏族婚姻诏》)实际上,这道诏书对于财婚现象的约束力非常小。《太平广记》中讲萧氏嫁女:“宝钮犊车五乘,奴婢人马三十疋。其他服玩,不可胜数。”虽说是小说,但是也可以反映出嫁女时妆奁等物资丰富的重要性。
这种风气甚至演变成“陪门财”。所谓“陪门财”,就是说啊,如果结婚双方门第不相称的话,门第较低的人家除了要出合乎礼法的礼金之外,还需要给对方另外的钱财来弥补门第上的差距。对此,唐高宗发话了:“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emmm,其效果和唐太宗的诏令差不多。
这些风气本是贵族圈里流行的,但是这种流行很容易就波及到了中下层。由此形成“贫女难嫁”的普遍现象,正如白居易《议婚》中说:“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 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馀。 荆钗不直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
因为富人家的墙和柱子都是红色的所以用“红楼”指代富人家,而门前窗下长满杂草的穷人家则用“绿窗”指代。这几句诗说的是:富家女不用父母兄长操心早早就能嫁出去,而贫家女即便有貌又有才也是枉然。不过白居易在后面的几句诗中也抛出了另一层比较:“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在嫁人以后,富家女大概脾气不太好,而贫家女则会很好相处。以此引发人的思考:“闻君欲娶妇,娶妇意何如”,只不过,诗歌对于这种现象也只能是揭露而已。张碧的《贫女》诗:“岂是昧容华,岂不知机织。自是生寒门,良媒不相识。”与之类似。
应该说,“贫女难嫁”贯穿整个唐代,然而在诗歌中出现专门的“贫女诗”现象却是在中唐以后。初唐是唐王朝的青春期,士人们也多是昂扬向上的意气风发。特别是武则天以后完善了科举制,各阶层的士子都想趁着好政策去实现自己。因此,这时期的诗歌中多是昂扬的气势,李白式的“天子呼来不上船”的狂妄不是个体现象,初唐四杰也是“位卑而才高,官小而名大”。诗歌中充满少年式的壮志,除了李白和四杰,陈子昂、王维乃至杜甫早年的诗歌都有这样的气象。
而到了中唐以后,一方面社会矛盾四起,一方面诗坛上开始把笔触伸向现实生活,一些文士开始注意到“贫女难嫁”这样的社会现象。到了晚唐,士人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用有才有貌的“贫女难嫁”来比喻“怀才不遇”更加成为文艺圈的主流。如秦韬玉《贫女》诗:“蓬门未识绮罗香,拟托良媒益自伤。谁爱风流高格调,共怜时世俭梳妆。敢将十指夸针巧,不把双眉斗画长。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尾联甚至演变成“为人作嫁”的成语被广泛使用。正如沈德潜说这首诗“语语为贫士写照”。
3.法律。在唐代社会,人分为四种:第一等是贵人(官吏,有特权),第二等是良人(农工商贾白丁,这类人是有独立的社会地位),第三等是贱人(杂户、官户、部曲、客女),最低等是奴隶(可以被自由买卖)。
唐代的婚姻法即《唐律疏议·户婚律》有规定:“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客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杂户配隶诸司,不与良人同类,止可当色相娶,不合与良人为婚。违律为婚,杖一百。谓客户亦隶诸司,不属州县,亦当色婚嫁,不得娶良人,违者亦杖一百。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合徒一年半。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则将其女私嫁与人,须计婢赃,准盗罪论……知情娶者,与奴婢罪同。”
也就是说:“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即殊,何宜配合。”如果不按照阶层婚娶,那么就是违法。有人在读到白居易的《琵琶行》时有这样的疑惑:“既然白居易都视琵琶女为知己了,怎么不把她娶回家呢?”白居易娶琵琶女,开什么玩笑?白居易当时被贬为江州司马,司马一职在唐代是协助当地的刺史办事,虽然更多的只是个虚名,也就是说,刺史相当于正市长,司马相当于副市长。虽然没有实权,但是也有很强的阶级属性啊,真要是娶了一个歌女,恐怕白居易又要被加一层罪。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没有背景的女性出嫁都很困难,只是说普遍情况下走正常的婚娶程序是这样。元稹《代九九》诗就讲了一个女孩很轻松就出嫁了——“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 把将娇小女,嫁与冶游儿。”但是这里是以嫁女来满足“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说得不好听点,这和卖女有什么区别呢?
虽然说,相比于其他封建时期,唐代对于女性的束缚相对少一些,但是女性的地位依然不容乐观。不可否认,唐诗中有些诗句反映了女性的欢乐与浪漫的时光,但也必须正视即便在唐代,女性终究是男性的附属物。唐代女性与历代女性一样,饱受种种磨难。反观当时的婚娶市场不得不让人感叹:出身不好,想要嫁人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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