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范围一样吗(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范围一样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范围一样吗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
第二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四款: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管的继父母。
第五款: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中,配偶是指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2条的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条文参见:
《民法典》第1070、1071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6条;《继承法意见》19-24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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