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文明养犬整治(怀柔区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全国城市文明养犬整治?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国城市文明养犬整治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助力我区“创城”工作,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区养犬实行登记年检制度,犬主应当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年检,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后方可养犬。
二、我区重点管理地区(东至京承铁路、京通铁路,南至京承铁路南关段、石厂环岛,西至京密引水渠、怀柔水库东岸大坝、怀河东岸,北至富乐大街)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上)、烈性犬(獒犬、松狮犬、斗牛犬、秋田犬、沙克犬、梗类犬只等)。
三、一般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理。
五、重点管理地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多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六、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内容来源: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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