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与实施)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与实施)(1)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的程序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而在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规定的物业资料。

因此,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前至少50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物业的竣工验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完成备案后,完全达到物业交付使用的条件后,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并约定时间召开物业承接查验协调会议。

物业服务企业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后,应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并查看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的相关文件,即:

(1)关于工程质量合格证和规划、消防、环保认可及准许使用文件的备案文件;

(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公司的供用合同与计量表具的相关文件;

(3)教育、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文件;

(4)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5)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6)物业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必需的文件;

(7)物业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双方根据以上条件,约定物业承接查验的时间,共同制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的内容

以上条件具备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并约定双方召开物承接查验首次协调会。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承接查验依据文件的约定,就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进行协商,形成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其内容包括:

1.组建物业承接查验小组

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各抽调数名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土建与安装专业)及管理人员组成物业承接查验小组,建设单位亦可指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厂家、工程监理单位参加,同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共同推选物业承接查验组长、副组长,制定各岗位职责与分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2.列出各专业工程实施查验的技术依据

主要包括:

(1)物业项目设计文件引用的建筑与安装施工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与规范;

(2)建设单位提交的物业与物业竣工图纸资料清单;

(3)设施设备供货厂家安装、调试、维修及使用说明书

(4)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

(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系列丛书(实用手册)。

3.确定物业现场查验的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

对于新建物业的现场查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2)物业管理中的有关合同、共用设备的专用工具和机配件等。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查验和验收的内容,但其能源供用合同应进行查验和移交。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物业承接查验的重点是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在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在查阅确认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再检验。

因此,物业承接查验小组应该根据《办法》的规定与合同约定以及物业设计文件及清单,列出现场查验的项目和内容。

4.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方案

主要包括:查验项目、内容、标准、方法、时间与进度、问题的收集与处理、工具与器材、参加人员、记录人、负责人等,编制物业设施设备现场查验计划与进度。

5.物业承接查验物资准备

包括:查验人员的组织与培训、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防护用品、记录表格等。

(1)验收文件的收集,查验人员查验前的培训。

(2)设备、工具和仪表,主要包括:压力表、温度计、超声波流量计、电压表、电流表、兆欧表、试压泵、钢卷尺、直尺、高低压电工工具、水暖工工具、梯子、安全帽、移动照明灯等。

(3)记录表格,主要包括:

①物业资料查验移交表;

②物业设施设备现场查验记录表;

③系统设施设备现场查验问题汇总表;

④物业设施设备现场查验问题处理跟踪表

⑤物业设施设备查验最终遗留问题汇总表

⑥物业项目移交表。

(三)物业资料的查验与移交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梯、消防、环保、防雷、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6)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如物业产权资料、客户资料、保修资料等)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检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对接收到的物业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建档,永久保存,认真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

1.现场查验的方法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现场查验时应当综合应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使用功能和检测、试验数据。具体做法是:

(1)核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批准文件及引用的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对,确保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符合规划设计批准与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配置要求。

(2)观察。主要是双方人员,特别是物业服务人员依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以及观察力,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对时详细观察其是否符合配置标准,外观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发现问题,详细记录。

(3)使用。物业服务人员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验时,要根据设施设备出厂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建设单位或供货厂商的专业人员开启共用设施设备,并使其达

到满负荷运行,记录设备运行的主要技术参数,在现场双方进行交流沟通和有效培训,保证物业服务企业的值班维修人员全面正确地使用管理设备,并从中发现问题,以便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单位负责解决,以保证查验的正常进行。

(4)检测。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中,查验人员要利用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进行状态检测,观察、记录各种数据,看其是否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能满足使用需要。

对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5)试验。物业服务人员要在建设单位专业人员指导和配合下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部位进行有效性试验(如:消防系统的分系统试验和综合联动试验;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有防水要求部位的闭水试验等)。注意:试验前要做好方案,试验中要注意安全,并做好记录。

2.查验记录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双方在物业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中,应由查验记录人将查验情况认真填入各专业现场查验记录表。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参加查验的人员在现场签字确认,统一归档保存

(五)物业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解决

1.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时解决,并进行复验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形,由物业现场查验小组将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分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收后应当及时责成责任人解决,完成后,组织查验的双方人员进行复验,直至合格。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遗留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在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时明确约定。

2.建设单位必须派人参加物业现场查验,并确认查验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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