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出了单方事故怎么处理(外卖小哥送餐遇车祸)
2月24日,佛山,雨中骑行的外卖小哥。 南都记者 郑俊彬 摄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劳动关系案,经苏州劳动法庭审判,认定平台与小蒙存在劳动关系,外卖员小蒙因工伤获得赔偿。
苏州劳动法庭终审审结的这起“某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案”,也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
无独有偶,2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其中一起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网络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首次发布内容。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外卖骑手”为关键词搜索民事案件,相关案由多达1000件,其中劳动合同涉及近300件。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备受关注。
案件1
外卖小哥被货车撞倒 配送服务商被判赔偿
2018年10月4日晚上,小蒙在驾驶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的过程中被一辆货车撞倒,小蒙以“工伤”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赔。云霆公司是美团外卖的一家配送服务商。小蒙在该公司面试后正式上岗,云霆公司也给小蒙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因此小蒙认为与云霆公司存在雇佣关系。
但云霆公司认为,根据云霆公司与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好活”平台服务协议,云霆公司是“发活方”,小蒙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才是“接活方”,云霆公司与小蒙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小蒙与公司只是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9年5月5日,小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委作出确认小蒙与云霆公司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后,云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0年5月11日,苏州劳动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认定云霆公司与小蒙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
对待这个案件必须要“刺破面纱”
负责该案的苏州劳动法庭法官朱立自述办案过程,“对待这个案件必须‘刺破面纱’,不能仅以主体资格为由就否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云霆公司对小蒙有考勤、派单等管理行为,他与云霆公司之间实际上具有紧密的人身和财产依附性。依法认定小蒙与云霆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专家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指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评价认为,苏州劳动法庭终审审结的这起“某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由于目前平台用工复杂,法律关系主体多样,一些互联网企业为规避或淡化劳动关系,将用工关系多重分化,一个劳动者可能与多个公司有关联但又找不到确定的用工主体,或者劳动者“被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自担风险和责任。
林嘉说,“对于这类情形,当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时,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就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劳动关系的认定,当存在事实与合意有差异时,应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即无论其合同如何订立,都应当就用工的事实作出实质判断。
本案的判决对于规范纷繁复杂的互联网平台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很好的司法指引。
全国人大代表戴雅萍也认为,苏州劳动法庭这个案例旗帜鲜明地对企业逃避用工责任的行为说“不”,坚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件2
骑手未签劳动合同 法院认定形成劳动关系
2019年2月,胡某君注册美团骑手App账号担任全职外卖骑手,后星悦方公司承接胡某君工作区域的美团外卖配送业务,但未与胡某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胡某君每天须开例会、打卡,上班期间统一穿戴指定头盔、工衣,工作报酬按接单数量计算。
2020年,胡某君因美团骑手App账号被星悦方公司封停而无法接单。经劳动仲裁,确认胡某君与星悦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星悦方公司向胡某君支付经济补偿金10650.96元。星悦方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江门新会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君与星悦方公司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判决星悦方公司向胡某君支付经济补偿金10650.96元。星悦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与骑手之间的人身依附程度、劳动成果归属、报酬核算依据等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
案件3
骑手未签合同遇车祸 法院认定为雇佣关系
黎某于2017年3月3日起接受××公司雇佣,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报酬按照5元/单结算。2017年6月12日19时35分,黎某接到××公司“饿了么”平台订单后前往取餐途中,与钟某某的蓝色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认定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钟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认为双方属于承揽关系,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接受××公司“饿了么”外卖平台订单指令后进行送餐服务,××公司向黎某支付报酬,有××公司制作的佣金发放表和黎某银行流水单为证。黎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是身着××公司统一制服,对外代表公司,其上、下班时间虽不受××公司直接管理,但在接受订单指令后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双方形成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公司应对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黎某因逆行造成交通事故,自身有一定过错,双方责任比例酌定为40%:60%。
最终判决××公司赔偿黎某234193.32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郭若梅 南都记者 吴璇 实习生 王玮 综合新华社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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