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工资到地方单位发放规定 转业士官待安置结束与上岗开始
作者|灰灰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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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一名去年转业的士官,今年7月份部队的工资就停止发放了,接到通知7月1日到安置地办理了报到手续,7月7日开了碰面会,7月14日我们就完成了公开选岗的工作,我被分到乡镇工勤岗,现在介绍信还没有开,据说等到8月18日要开具,到时候要让我们4名安置人员去单位报到,我想问下的是如果我8月份接到介绍信报到后,我还能拿到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吗?拿到生活补助的话,8月份报到后的工资该怎么计算?谢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这里的逐月发放生活补助的时间点,在各地的相关政策中做了具体规定:
转业士官从部队停止供应的下个月(8月)至安置地当年安置文件下发的第2个月止。也就是说7月份部队给你停供,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就从8月份开始逐月发放。
如果你的安置介绍信是从8月份开出的,那么你的生活补助就从9月份终止发放,至于你从8月18日开始上班后的工资问题,这个就需要按照安置单位的人员薪资规定而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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