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对企业有规定吗(企业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经保税区申报出口涉及的相关文件
国税发2012年24号公告第七项(二)
(二)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企业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即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显示“非保税区”,有两种业务模式:
一是销售给境外但按客户要求运入保税区仓储后离境;
二是直接出口货物,但需要进保税区拼箱。
这两类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中必须要在明细申报表中的“业务类型代码”栏勾选BSQ,否则无法申报。
出口企业在申报运输方式显示“非保税区”报关的退税时,会有疑点提示,提示税务机关审核出境备案清单内容及企业填写的出口日期是否准确。其中这个出口日期,由于24号公告中对这类货物的退税率等是以备案清单的出口日期来判断,因此,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要求申报的出口日期是以出境备案清单显示的出口日期来填写。
运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财税发2012年39号文件第一项中(二)中的第2点: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出口企业必须知道企业出口地区是否符合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一般这种业务在申报时会有疑点“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这个疑点是一个中性疑点,税局会根据出口退税的金额大小或者是否有其他疑点来判断是否对出口企业进行核查。一般情况是给企业直接退税,核查时主要的问题是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保税一日游”的问题。
这种业务的特点是报关单上的运抵国填写的是“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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