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辆抵押登记网上怎么办理(成都市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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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22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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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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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后,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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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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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备注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非本辖区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本辖区居住证明);
2、本辖区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3、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仅限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机动车);
4、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仅限代理登记的);
5、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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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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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受理: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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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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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线上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0000000000
新都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中心A区2楼公安车驾业务窗口。
窗口电话:028-839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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