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二篇sci(绿海投稿记)
1991年6月,临毕业之前,我和同宿舍的一位黑龙江同学和一位广西同学到北京丰台检察院找工作,接待我们的是人事科的一位姓赵的大姐,她和我们简单聊了几句之后,把我们带到了检察长办公室。
检察长姓潘,是一位50年代政法学院毕业的老前辈,瘦瘦的脸庞,说话很和蔼,典型的知识分子形象。老检察长当时问了我一句:“你会写东西吗?”我那时也没有认真领会他的意思,只是凭一个大学毕业生的直觉脱口回答“会”。没想到,招录后直接被安排到调研科(后改成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
01
调研科有一位姓杨的科长,一位姓米的同事和一位姓吴的老同志,我是科里的“小白”。小米是北京长辛店人,大个子,人缘好,大家爱跟他开玩笑,那时他跟了几个当年经济科查办的全市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比如华北电管局吴卫东特大受贿案、北京皮件三厂副厂长武克强腐败案(这两名被告人都被判处死刑),南苑“烂蒜苗”渎职案等,写过几篇侦破通讯,令我这个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刮目相看。老吴是广东人,爱煲汤,我和他共事的时候,他快退休了。他有一次发现找不到金牙了,着急上火得不得了。第二天,一位女同事涮墩布的时候在水池里发现了金灿灿的东西——这些都是调研科的趣事。调研科人虽少,但大家在一起都很团结和睦。
科长教我的第一件事就是写信息和新闻宣传稿。检察院的信息和宣传稿专业性比较强,主要素材来源是文印室每天给我们科里送过来的一摞起诉书。我就是从这些起诉书中一页一页地翻找有价值的信息。信息和宣传稿虽然用的都是同一个题材,但是内外有别,外宣只能是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当然,外宣还可以有一些基于宣传工作需要的“文学加工”,特别是写案例通讯的时候,但必须基于基本案情,不能太离谱。
起初学写信息和通讯都是豆腐块文章,一些信息能够被上级检察院或者市委政法委采用,那是相当有成就感的;而给报社或者电视台投稿,一旦被采用,更是能高兴好几天。
这些豆腐块文章,科长让我投给区广播站一个叫王金凤的女播音员。这些短稿子,基本上是“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某某”或者“某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消息。虽然我们单位离区广播站也就一站地,但我还是规规矩矩地把稿件装进信封,投到广播站的信箱。投稿之后,我就十分留心有线广播的播报,每每听到播音员甜美的声音播报自己写的稿子,心中都情不自禁地充满喜悦——这是旁人体会不到的。
除了给区广播站投稿,更多的是通过杨科长多年来打开的宣传渠道,向《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报》《中国检察报》(即后来的《检察日报》)等投稿。记得给《北京法制报》的稿子是寄给一位名叫李淑敏的编辑的。
那时《北京晚报》很受市民欢迎,几乎家家户户都订阅,这份报纸当年有一个“包律师”栏目,我原先以为是一个律师开设的呢,后来才知道是一位姓吉的检察官开设的,由于登的都是普法类文章,老百姓很欢迎。
我从写三五百字的消息稿,到后来写两三千字的通讯稿,基本上都投给了这几家报纸。
在调研科工作,要获得办案的第一手资料确实不易。起诉书所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基本事实,至于案件侦破经过是否曲折、审查起诉中是否有有意思的情节,都需要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详细了解。几篇稿子发表之后,尝到了甜头,我便主动向业务部门的干警要素材,在食堂吃饭或者在楼道里碰到,都会问一句:“最近都办什么好玩儿的案子了?”写新闻宣传稿,对文字要求比较高,除了准确表述之外,还要有可读性,读者才爱看。
为了更好地获得办案检察官的支持,我也是费了一番心思,比如写好稿子之后,文章署名时把提供素材的同事列为第一作者,拿了稿费之后,通常也主动与他们分享。当年丰台检察院年轻干警中有许多美食家,时常带着我们几位小兄弟到单位附近的小馆子吃炖吊子或贴饼熬小鱼,他们知道我们刚参加工作还比较穷,买单的事儿一般不让我们干,但吩咐我们买包烟什么的倒是常有。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刚参加工作时,月工资不到一百五十块。一篇小豆腐块的稿费通常是五块、十块,通讯稿按字数定,稿费也不过二三十块钱。这些稿费,提供新闻线索的同事当然是不会要的,而每次拿到稿费后我多拿去买书了,比如四大名著、三言二拍等都是那时候买的。
02
参加工作后,学老北京的儿化音很费了一番工夫。对于我这个南方人而言,除了zhi、chi、shi、n和z、c、s、l分辨不清之外,感觉北京人满口都是儿化音,邯郸学步,经常被我那位杨科长拿来当笑话。我口语中带出的“儿”音,经他学舌,能当众令人捧腹。好在我脸皮比较厚,憨憨地一笑而已。但是在宣传文稿中,我还是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儿化音。同事舍友是位东北人,比我早两年参加工作的政法大学毕业生,他当时在起诉科工作,经常给我提供素材,看了我写的通讯稿后调侃说,“你写的还真有点北京味儿,如果嫌疑人是东北的,是不是还应该有点大碴子味儿……”
那时候我们向领导提交的文稿都是手写,文印室印制起诉书和其他公文都是排版印刷,文印室的三位姑娘,每天抱着铅字盒十分辛苦和忙碌。那个年代我看过不少卷宗,有不少预审员和检察官的笔录都记得很漂亮。我虽然也下决心练了一阵硬笔书法,但是缺乏铁杵磨针的韧劲儿,成效不大。
在写作的过程中,几位领导对我的帮助很大。
丰台检察院当年的几位副检察长中有一位赵检曾经当过中学教师,他对文字要求很严格。他体形较胖,说话和走路的动作都要比别人慢,给人感觉就是位慢条斯理的老先生。他有个特点,就是听汇报的时候,甚至是全院开大会的时候,都习惯于闭着眼睛靠在椅子上。我原先还以为他打瞌睡呢!谁知道,只要汇报的人话声一停,他立马睁开眼,说:“接着讲!”或对你的汇报内容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
有一次我给赵检送过去一篇信息稿,见他倚在一张木椅上,背后是一株一人多高的龟背竹,他看了看稿子,熟练地从上衣袋里摸出一支钢笔,慢慢地拧下笔帽,缓缓地将笔尖伸进办公桌上的墨水瓶里蘸了蘸,然后轻轻地在稿纸上画了一个圆圈。他抬了抬那副独有的茶色眼镜,用特有的浓重鼻音对我说:“小蓝啊!写得还不错,不过循序渐进的循字和徇私舞弊的徇字,右边一个是盾字一个是旬字,两个字不一样,回头你查查字典。”
赵检这样的“一字之师”还有很多。杨科长是我领导,又是我从检入门的师父,在教我学写各种文稿时鼓励我要多看、多读、多问、多写,特别是要多看报纸,看人家的标题是怎么写的、导语是怎么提炼等。有一次我把一篇案例通讯稿给他审阅,这篇稿子讲的是一个招摇撞骗并猥亵女性被害人的案件。杨科长说:“你把嫌疑人的手比作毒蛇,在被害人身上游动,这个游字写得很生动……”
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我还经常随同承办人提讯犯罪嫌疑人甚至参与抓捕行动。上世纪九十年代,检察院内设机构中有一个法纪科,后来改成渎职犯罪检察科、反渎局。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非法拘禁案等归检察院侦查。我就曾跟随法纪科的同志们一道抓捕了一名非法拘禁并用烟头烫伤打工妹的犯罪嫌疑人,在嫌疑人的办公室搜出了一把子弹上膛的转轮手枪……那次抓捕行动迅速、惊心动魄。后来我写了一篇通讯,登载在当年的《北京检察》上,这篇文章当年还获了奖。
03
在写稿过程中,经常发现自己的知识面太窄。有一次我发现一起冒充僧人诈骗的案件很有宣传价值,和承办检察官一起提讯嫌疑人后,准备动手写篇案例通讯,但是感觉自己对嫌疑人假借僧人欺骗他人的伎俩描述不清,特别是一些佛教术语搞不懂,便跑到附近的新华书店买了一本书恶补。那篇文章被《北京法制报》刊登后,有一次参加全市检察系统宣传工作会,遇见房山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李朴,李主任五十多岁,写过不少精彩的新闻稿。他见到我后很惊讶:“我看过你的《假和尚行骗记》,还以为是一个老同志写的呢!”
曾经有一段时间写稿子写到手痒痒,到处找寻新闻线索,本单位没啥可写时,还找到新华社工作的同学给我提供国外报纸上刊载的司法趣闻(那时互联网尚未普及),努力翻译成中文投给报社。因此,有一段时间还发表过比“豆腐块”更小的“豆腐干”呢!
在丰台检察院研究室工作九年期间,写过一些新闻宣传稿,每篇我都做了剪报,并贴在笔录纸上,装订成册,曾经带回老家给亲朋好友们看……可惜,那个册子不知遗落到哪里了。
由于经常写稿子,检察日报社还给我发过一个通讯员证,照片上还是身着戴肩章和领花的老式检察制服。不过这个通讯员证我一直没有拿出来用过,现如今这个证件已经可以作为“文物”收藏了。
写稿子很辛苦,每次投稿之后热切地期盼发稿的心情足以与热恋中的小伙子期待着远在天边的心爱的姑娘的来信相媲美。每次看到自己的文章被登载,那是何等的兴奋!
从研究室调到别的部门之后,我就很少写新闻稿了。发现好新闻点的兴奋、等待发稿的紧张和看到发稿的喜悦——这种感觉也就渐渐淡去了……
直到2015年前后,我在东城检察院工作时认识了一位当年在东城炮局看守所当过老预审员的吕先生,听他一气儿讲了十几个预审故事,才重新拾起笔来,把他口述的故事一一记述下来。后来经最高检工作的罗师兄推荐,《检察日报》文艺版的刘梅编辑看后感觉不错,带着编辑部的几位老师来与我们一起策划了一个“炮局预审故事”的专栏,每周五登出,那些故事一直连载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
2017年7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与检察日报社绿海副刊编辑部举办《炮局预审故事》研讨会,左三为本文作者。
写稿、投稿、发稿,那滋味有苦涩更有甜蜜。
(作者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蓝向东,曾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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