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剩余价值的通俗理解(剩余价值论还说得通么)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著名的剩余价值理论。这一理论此后也成为很多信仰者认为的揭示资本剥削奥秘的经典说法。
马克思认为在剥削阶级社会里,资本家付给雇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只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而非他们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雇工所得报酬之外的大部分劳动价值其实被资本家无偿拿走了。这部分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工资报酬之外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和支配的剩余价值就是企业利润,这就是资本剥削和榨取雇佣劳动的奥秘。
马克思是举世闻名的伟大思想家。从他本人“怀疑一切”的左右铭来说,我们对他一百多年前的思想理论提出某种思辨式质疑也并无不妥。那他的剩余价值理论现在还讲得通么,是思想假说还是科学理论?
将企业的价值创造归功于雇佣劳动者,把企业主拿走大部分利润(剩余价值)的行为视为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剥削。这种见解的正确性要建立在几个假设都成立的前提基础之上。
1.企业主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建立在强迫而非双方自主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这个成立的前提是企业所在的政体基本为资本所有者掌控,雇佣劳动者别无选择只能被动接受与企业主建立劳动关系。
2.企业主与雇佣劳动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与固化现象,基本不存在劳动关系主雇角色之间自由转换的渠道。
3.企业主只是资本投资者和生产资料拥有者,他们的投资、管理、决策和对生产经营的组织、创立等行为不产生价值。
4.整个社会没有监督、制约和强制性约束企业主行为的政治和法律机制,他们可以罔顾雇佣劳动者权益为所欲为。
马克思提出剩余价值学说的时代背景是一百多年前的西方社会。当时,以上四条除了第3条一直存在争议外,其它基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剩余价值理论自然有其产生的合理性、必然性。
时过境迁。西方和整个世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我们可以对照一下国内的现实来辨析。不难发现,剩余价值学说成立的四条前提假设在当今的中国几乎完全不成立。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还是战略性核心产业的主导。更重要的是中国不可能出现私营资本掌控和左右国家政治的体制环境。在法治和民主体系日益健全完善的当代,劳动关系的建立完全在自由自愿的基础上,既不会放纵滋生阶层固化和分化的土壤,也不会听任私营资本侵害雇佣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泛滥。
至于企业主算不算劳动者,他们是不是价值创造者,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无需讨论。他们是企业的创建者、拥有者,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风险的承担者。他们自己或聘用他人来组织和管理企业,这些行为是更复杂更高级附加值更高和能更有效率的价值创造者,他们只要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就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之说。
由此可见,剩余价值学说适用于存在剥削阶级和独裁专制现象的社会。它诞生于一百多年前的西方,也基本适用于那个时代的现实,但不适用于当代中国。历史上它对于唤起推翻旧世界建立新政权的武装革命起到过很大的积极作用。在那个政治需求不存在的当代,它则成为和平建设时代挑战和叛逆现行社会体制与秩序的思想和理论由头,其影响也可能是消极的。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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