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罚一千元(张某女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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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绍兴诸暨交警在苎(zhù )萝东路与浣东中路路口开展常态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
在对一辆粉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涉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警立即拦下车辆,但驾驶员张某却连身份证也没带,一问才知,张某只有15周岁!还未成年!
而这辆轿车,是从她的朋友顾某那儿借来的。
交警询问顾某后得知,当天顾某驾驶他的粉色凯迪拉克轿车到诸暨万丰广场西侧停车场,之后接到张某的电话称要借车。尽管知道张某未成年,但顾某也没多想便让对方开走了。
张某借到车后,先后驾车前往三都、东旺、万丰等地,之后甚至载上了她的两个朋友。
当晚12点多,辗转到宝龙广场的顾某联系张某接他,没想到等来的不是自己的爱车,却是张某被交警查获、车辆被扣留的消息。
据悉,这已经不是张某第一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了。从今年2月开始,张某就已经陆陆续续驾驶过多次机动车,都是从家人、朋友处借到的车。这些人看似都很大方,却没有一个人劝诫她这样的行为有多危险,后果会有多严重。
最后,张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顾某因实施把机动车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并罚款。
法律链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的行政拘留不执行,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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