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账务是怎么做的(我们律师事务所最大的麻烦就是如何开发票的事项)
我们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日常遇到的最大的麻烦是如何开发票的问题。我就给你们诉说一下。
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需要依法运作,包括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面的依法执业,在业务方面的依法执业,在财务方面的依法执业,在税收方面的依法执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最难处理的就是如何处理这三方面的关系,同时都要合法,并且还需要符合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减少律师事务所非必要工作量。
我属于个人律师事务所,我作为设立人的每月工资五千元不能在当月的费用中,需要年底一次性扣除六万元的工资数额,再征收经营所得税。我们当地税务部门以前是每月扣除我五千元的工资,再到年底核定税收征收额。以前的账目比较好处理。税务部门既然这样规定了,我们之所以能够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来做了。所以我的财务账目也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来适应税务部门的要求。具体怎样运作?我也将有关实际情况与税务部门谈了。税务部门的意思是这样的:在一年内实际完结的案件必须依法纳税,至于在一年中的账目如何处理就有律师所自行决定。
我们律师所就根据税务部门的意思进行了账目的机动调整,在年底那个季度或者最后那个月份,最大限度报收入开发票,其他的月份进行激动调整,也减少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我们更加注意了收费额高的发票的及时出具。当这样的案件结束的时候,马上出具这个案件的发票。有的时候根据案件的进展如果发现案件应当没有什么问题,并且考虑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及开发票的情况,提前开出发票,不至于突然开发票发生没有开发票数额波动过大。
我们律师事务所日常基本代理的是公民个人的案件,他们一般是不需要发票的,但是我们是一定需要开发票的。我们将发票存在案件中,案件结束后,他们可以随时过来换发票。如果是哪位委托人想用我们代理完毕案件没有开发票来要挟我们?门都没有!
我们的规范纳税行为,我们曾经多次让税务部门来检查我们的纳税行为,税务部门都不来检查。
我们告诉税务部门:随时都可以过来检查,可以随时检查任何年份。我尽管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但是绝对可以保证没有大的纰漏。如果我有违法的行为,甘愿接受处罚。我今天对财务部门说“为什么发票开的不正确,不开一万元,而开了9999元?”,她说税务部门不准开一万元。我说不能开9999.9999元吗?
税务事项绝对马虎不得,一个案件差一元钱,几年下来几千元钱的偷税漏税所得额,税务部门如果上纲上线我们就要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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