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学典故的成语(国学成语番外篇)
今天要说的两则小故事,如果从现代的民法角度看,大约可以归结为抚养和赡养两种法律关系,结果都令人五味杂陈。笔者这里都不作评价,请读者朋友根据自己的常识、逻辑和价值观作评判吧。
先说第一个小故事,话说春秋梁国有一个女子,一天家中失火,自己的儿子和侄子都陷身火海中。女子见状奋不顾身闯入火海,想要先救侄子出来,却只找到了自己的儿子。
再想进屋救人,已是火势熊熊,难以进门。女子见状,哭喊着要投火自尽,被朋友一把拉住说:“你本来想着要先救侄子,但惊慌之中救了自己的儿子,你心意已到,又何必想不开呢?”
妇人说:“梁国这么多人,我能一一解释清楚吗?我背着不义之名,有何脸面见兄弟和他国之人?我真想把自己的孩子扔进火里,这又违背作为母亲的恩情,但我实在无法苟活于世。”于是,妇人投火而死。
事件传扬开来后,君子感慨说:“节姑姊洁而不污。”
君子感慨过后,倒背着手施施然走了,至于这个所谓的节姑姊为了博取好名声,却不惜搭上一条性命,尤其是让自己的孩子早早失去母爱,究竟值不值得?
还有儒生们一方面宣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轻易损害,一方面又为了名声残酷自戕,他们的道德标准究竟是什么?
这件事放在今天,如果抛却道德标准,按照民法的相关立法精神有标准答案,那就是父母对自己的子女有法定救助义务。
还有困扰很多男同胞的母亲和妻子落水应该先救谁的问题,我大体查看了一下,仍然是众说纷纭。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是女友和母亲落水,按照法律上的说法,应该先救母亲。
接下来的故事的主人公叫女宗,不过,这是一个封号,而不是名字。
女人在家勤勤恳恳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一觉醒来却吃惊地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甚至另起爱巢。
尤其是中国古代有“一夫一妻制”,但又贴心地补充了“媵(ying)嫁制度”,即男人们的法定妻子必须只有一个,但可以有妾有婢。天子则更政策“宽松”,《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彰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
您瞧瞧,天子娶这么多老婆原来是为了天下,只是可怜了千百年来一个个为了争宠而你死我活的甄嬛们。
还有,男人们还精心制定了“七出(去)制”,女子若触犯其一,就可以扫地出门。这七种情形是:不顺父 母(逆德)、无子(绝嗣不孝)、淫(乱族)、妒(乱家)、恶疾(不能共祀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
当然,也有“三不去”,即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
由此可见,西周以来的婚姻制度,虽然有人性化举措,但整体而言,以法律的形式把女人们牢牢钉在了弱势群体的位置上。
当然,现在的民法典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予以纠偏,有兴趣的可以学习一下。
闲话少说,回归主题。故事的主人公“女宗”是春秋时期宋国人鲍苏的妻子。女宗过门后,对婆婆很是孝顺。遗憾的是,丈夫不在身边,而在卫国做官。
三年后,不幸的消息传来,鲍苏在国外又娶妻成家,女宗被“小三”了。
女宗伤心之余,做出了惊人的举动。从此后,她不仅更加孝敬婆婆,而且经常通过往来宋卫两国的人问候丈夫,同时赠送丈夫的新欢大量财物。
女宗的嫂子实在看不下去了说:“你可以走了。”女宗问:“为什么?”嫂子说:“人家都有新欢了,你呆在这里还有什么意义?”
女宗很不以为然说:“我认为,妇人一旦举行了婚礼就不能毁婚,丈夫死了也不应该改嫁。嫁到夫家后要操持家务,孝敬公婆,以专一为贞,以善从为顺,这才是女人最好德行。而且妇人有七种情形可以被赶走,而男人则没有一种类似条文。再说,关于‘七出’的规定,居首的是不要嫉妒,其他的诸如隐僻盗窃、长舌骄侮、无子恶病,都排在后面。嫂子不教我居室之礼,反而要让我做坏事,这怎么能行?”
于是,女宗坚决拒绝了嫂子的好意,更加孝敬公婆。
宋国国君听说后,觉得这女人实在是广大花心男人的最爱,应该立为典型。于是在女子的里门外竖起“牌坊”,赐号“女宗”,号召广大妇女向她学习。
故事讲完了,不知道大伙有何感想,反正我觉得怪怪的。
实际上,类似故事当今社会中也并不少见。这类女人的行为看似古怪,实际上不难理解,有可能是她们潜意识里希望通过苦心营造的崇高形象,给负心人以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或者说类似女人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进而通过自虐获得快感。
还有,眼下不少女人有了孩子后,由于种种原因辞去工作,留守家中相夫教子。但时间一长,男人有了外心,甚至提出离婚时才惊讶地发现,此去经年,自己不仅熬成了黄脸婆,更成了职场弃儿,离开这个负心的男人,生存都是问题。
所以,笔者在此建议正在或者准备辞去工作,一心相夫教子的女同胞们,千万不要被男人一句轻飘飘的“我养你啊”,就让感动的热泪蒙蔽了双眼,因为你不是柳飘飘。
最后要说的是,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笔者以为,要防止女宗的悲剧重演,还需要法律不断完善法律,对相对弱势方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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