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斗效应说明什么(导则伴你读大气导则二)

二:评价等级、评价范围01引言

正确判定评价等级的前提是完全识别污染因子(评价因子),同时利用推荐模型进行估算(输入参数,软件自动估算)。

估算出来的结果有两个重要数值:一是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二是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通过上述两个数据以及导则设定的其他规则,从而判定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简单地说,判定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我们只需要估算出Pi和D10%。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由于污染源排放有强有弱,可能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那么此时就不存在D10%(那就是二级和三级评价了,其中二级评价范围为边长5km的矩形区域,三级评价无需设置评价范围)。

02评价因子基本要求:5.1.1按HJ 2.1(项目评价总纲) 或HJ 130 (规划评价总纲)的要求识别大气环境影响因素,并筛选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主要为项目排放的基本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

这段话第一句是个套话,规定了如何识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不过“大气环境影响因素”这个名词让我很困惑,实在想不通它指的是什么东西?“大气环境影响”我理解,“因素”也好理解。因是因果的因,素就是一个名词,代表一种物质、一种行为或者一种基本成分等。

但是组合起来,“大气环境影响因素”指的是什么?是生产行为?是污染源?是污染物?还是环境要素?在HJ2.1里无相关术语说明,通过上下文理解也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

不过从大气导则中这句话的前后文里,大致可以认为“大气环境影响因素”应该就是污染物或者说污染因子,然后从识别的污染因子里筛选出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主要为项目排放的基本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无比正确的废话)。

特殊要求:5.1.2当建设项目排放的SO2 和NOx 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500 t/a 时,评价因子应增加二次PM2.5。当规划项目排放的SO2、NOx 及VOCs 年排放量达到表 1 规定的量时,评价因子应相应增加二次PM2.5 及O3

看到特殊要求里面均出现的物质是什么吗?是NOx,对的。这是个非常坏的东西,酸雨、光化学烟雾都与此有关。

环评中需要关注的二次污染物只有两种,PM2.5和O3。二次污染物筛选的前提是SO2、NOx、VOCs排放量是否达到规定的量,与项目是否排放PM2.5或O3无关。

在建设项目里,基本是需要巨大能源的项目才会考虑,毕竟SO2和NOx基本来自于煤炭、石油等的燃烧。一般项目很难遇到。这种情形具有行业性,也具有地域性。总结:评价因子考虑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基本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当SO2、NOx、VOCs排放量较大,达到规定量时,需考虑二次因子PM2.5和O3。

03评价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质量标准:依次选用地方标准、GB3095、附录D、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标准(需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排放标准:选用次序:行业标准>综合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其他复杂情况,再具体分析。

5.2.1 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里提到确定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该部分后续条文一句话都没说如何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条都是说的如何确定质量标准限值。也是奇怪。

04评价范围

首先说明(粗暴一点说),评价等级决定评价范围。(考试的时候可不能这样认为,评价范围由评价等级和D10%双重决定,同时还需考虑特殊类型项目的规定)。

一般规定:三级评价不需设置评价范围;二级评价评价范围边长为5km;

一级评价评价范围为D10%(2.5≤D10%≤25km)。

当D10%位于上述范围之外时,取上述范围两端的数值的2倍作为评价范围(D10%>25km,评价范围边长50km;D10%<2.5km,评价范围边长5km)。

记住,评价范围是个矩形区域。可别再画椭圆形或者圆角矩形等了,也不要画歪歪斜斜的矩形了。正确的画法就是方方正正的矩形(横平竖直)。

不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觉得评价范围是个什么样子的?

特殊规定:

5.4.4对于新建、迁及飞行区扩的枢纽干线机场项目,评价范围还应考虑受影响周边城市最大取边长 50 km。

5.4.5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区边界为起点,外延项目排放污染物最远距离( D10%)的区域。

评价等级判定需要调查哪些参数?

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数据:

①排放源(污染源)排放参数。

分为点源、面源、体源、线源等类型,需要调查的参数一般包括排放速率、坐标、高度等。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其需要收集的排放参数详见附录C.4.

②环境质量标准

这里首先介绍一个术语,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公式P=C/C0,C0指的就是环境质量标准,而且是小时均值标准。

如果污染物没有小时浓度均值标准,但有其他浓度限值,在计算最大浓度占标率时需要折算。

其中8 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 倍、3 倍、6 倍折算为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未提到的月浓度、季度浓度限值不进行折算,也不能用于占标率计算。

③常年气象参数

一般是最高环境温度、最低环境温度、区域湿度条件、最小风速等。

这些参数来自收集的20年的或长期的气象数据,经过统计得出的,不是某一年或者说基准年的数据。

④地形参数

根据项目地理位置,下载相应的地形数据,导入软件(放入相应文件夹)即可。报告书项目需输入地形参数。

⑤其他参数

包括城市或农村选项,城市人口数量、土地利用地形等。

关于估算模型的使用、需要输入哪些参数,需要注意的点等,之后将单独写一篇文章介绍。

评价等级判据

上面说到,使用估算模型可得出第i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其中最大者为Pmax,拿Pmax与1%和10%进行比较。

比较结果情形及评价等级判定结果见下表。

漏斗效应说明什么(导则伴你读大气导则二)(1)

根据上表确定的评价等级为初步判定结果,还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形进行调整。原则如下:

5.3.3.1 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源(两个及以上 ,下同 )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5.3.3.2 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 、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5.3.3.3 对等级公路、铁路项目,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5.3.3.4 对新建包含1km及以上隧道工程的城市快速路、主干等道项目,按项目隧道主要通风竖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5.3.3.5 对新建 、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项目,应考虑机场飞机起降及相关辅助设施排放源对周边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取一级

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记住,近三年的任何一年都可以作为基准年。另外,改扩建项目,还需回顾企业现有项目的生产和污染排放情况,并进行统计,这个统计年份和基准年是一回事吗?两者不是同一年可以吗?

有的专家可能在评审时会提出这个问题,认为气象数据是前年的,但是回顾的生产量内容、污染物排放量都是去年的。这不对的,你基准年都没搞对。

是这样吗??

显然不是的。我们仔细阅读导则原文,"依据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质量,选择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讲的是什么,是气象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资料的基准年。导则里出现基准年的时候基本都与预测有关,与企业现有项目回顾扯不上关系。

所以基准年和企业现有工程回顾的年份选择无必然相同或不同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企业现有项目回顾内容是上一个日历年,而评价基准年近三年任何一年都可以,如果数据可得且可用,一般优先选最近一年,即上一个日历年。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就是自风特、居住区(住宅)、文化区和农村人群集中区。实践中一般也将卫生医疗机构放入,比如医院、养老院等。

从定义上来说,环境保护目标是个区域,相对比较大,比较宽泛;而实践中往往按小区域或者点进行识别。

离项目较近的可识别为***小区,较远的可以识别为某某居委、社区、街道或者村镇等。不过一般医院、学校等机构单独识别列出。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需要调查的内容按照表C.4填写记录即可,包括保护目标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等7项。

最后的话


好了,到这里,大气导则伴你读第二部分: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就结束了,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留言指出,望不吝赐教。

如果对大家有用,欢迎关注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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