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
在做税筹的日常实务中我们发现,现在还有很多人都不会区分:劳务派遣、劳务分包、人力资源服务,对这三个词的概念比较模糊,今天就简洁来讲解一下它们的含义以及之间的区别。
一、区别1、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外包,包的是“活儿”,当然也包了“人”,劳务外包既可以外包给个人,也可以外包给机构;
3、人力资源外包,包的是“人力资源部门职能”。
二、案例介绍
劳务派遣:我公司没有保安,找保安公司派来了10个保安,按月支付保安公司费用。以上属于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我公司要搬家,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来搬,支付了搬家公司1万元费用。以上属于劳务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我公司由于刚刚成立,没有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因此请了一家公司帮着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和公积金以及代理招聘员工。以上属于人力资源外包。
三、开票税目方面区别
(一)劳务派遣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二)人力资源外包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三)劳务外包
税目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比如:
1、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建筑服务;
2、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生活服务;
3、提供运输劳务外包:运输服务;
4、提供餐饮服务外包:餐饮服务。
四、劳务派遣税收政策财税(2016)47号文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五、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税收政策
财税(2016)47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原文):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实务中的财税风险实务中各企业在应用三种模式的时候,由于高管和财务对于相关政策理解各异,导致出现各种财税风险。
劳务外包
如果外包给企业通常没有问题,外包给自然人需要关注发票风险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风险。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不能被滥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企业切不可同劳务派遣机构合作虚构派遣员工,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人力资源外包
1、企业需要吃透人力资源外包含义,不能以人力资源外包替代劳动用工合同;
2、企业切不可同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合作虚构合作关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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