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有何过错(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什么能够翻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晚清轰动朝野的一大公案,列晚清四大奇案之首。事发浙江省余杭县,绰号“小白菜”的毕生姑嫁给了豆腐店伙计葛品连,后葛品连死亡,在余杭县令刘锡彤先入为主的情况下,动用酷刑,逼迫小白菜与举人杨乃武承认二人通奸,用砒霜毒死了葛品连。他将此案件上报给杭州知府陈鲁,陈鲁上报给浙江按察使蒯贺荪,蒯贺荪上报给浙江巡抚杨昌浚,于是小白菜被判凌迟处死,杨乃武被判斩首示众。但此案在清廷高层的干预下,查明葛品连是自己病死的,并非中毒身亡,于是杨乃武和小白菜冤情才得以昭雪。一大批官员被革职。

那么,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何能够翻案?本文从中央与地方博弈、地方京官的作用、舆论的引导等方面进行分析。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回顾

小白菜的名字叫毕生姑,因为喜欢穿上白下绿的衣服,得绰号“小白菜”。1872年嫁给了葛品连,就称作葛毕氏。夫妻两个以每月800文的租金,租了举人杨乃武的房子,1872年4月24日,夫妻两个正式搬进来居住。从此三个人生活于一处,抬头不见低头见。谁能想到,一场冤案就要发生,并历经曲折才得以昭雪。

  • ① “同食教经” 惹下流言蜚语

婚后,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仍旧在豆腐店做事,每日早出晚归。这小白菜在家闲来无事,就在家里读读经书,但她识字不多,正好房东杨乃武是举人,一肚子墨水,小白菜就常常向他请教。在封建社会,两人这样的举动,在外人看来,就有点过于亲密。当时人的怀疑是正常的,现在我们看到房东和女房客一个桌子吃饭,一个桌子看书,还不是会指指点点?

杨乃武有何过错(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什么能够翻案)(1)

杨乃武在教小白菜读书,两人的相处,惹下流言蜚语。

1872年7月,葛品连回家后看到杨乃武与小白菜坐在一个桌子上吃饭。心里怀疑二人有奸情,就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母亲之前也看到过两人在一起吃饭,儿子又这么一说,母亲觉得保不齐俩人真有奸情,没管住自己嘴巴,就到处去宣扬。结果,一传十,十传百,邻里街坊都觉得杨乃武和小白菜有奸情。甚至大家都在传说“羊吃白菜”,即是指杨乃武跟小白菜的关系不一般。这为后来葛品连死后,杨乃武被牵扯进来埋下了伏笔。

杨乃武也听到了这样的流言蜚语,他采取的手段是把房租涨到每月1000文,想用这种手段让葛氏夫妇搬走。果然,葛品连嫌租金高,1873年闰六月,带着小白菜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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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邻居怀疑杨乃武与小白菜之间有不正当关系。

  • ② 葛品连病逝,牢狱之灾降临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1873年10月7日,葛品连感觉身发寒热,并有膝上红肿症状,小白菜让他不要去豆腐坊了,但葛品连不听。10月9日,葛品连起不来床,开始呕吐,他以为自己得了“流火症”,要小白菜拿出1000文钱请他的继父喻敬天代买桂圆和东洋参煎服。服用后并未见好。小白菜见丈夫病势严重,就叫来了自己的婆婆,婆婆以为儿子得了痧症,就用万年青汁、萝卜子汤灌服,但未见效。母亲无奈,也就回家了。晚上,小白菜听到丈夫喉咙中痰声连连,但是就是吐不出来,赶忙询问,但是这是丈夫已经无法说话,小白菜大声呼喊,叫来了婆婆,连忙再请医生,但葛品连还是在当晚去世。

第二天,葛品连的嘴巴和鼻子里流出了一些血水,婆婆就怀疑儿子是中毒而死,她就请求官府前来验尸。于是年近70的余杭县令刘锡彤带着仵作一行前来验尸。在来的过程中,随从告诉刘县令,坊间都在传言,是小白菜和举人杨乃武通奸,谋害了葛品连。刘锡彤也听信了这个传言。仵作验尸发现,尸体口、鼻内有淡淡的血水流出,身上起了十余个大泡。但这些特征与《沉冤录》所记载的中砒霜的症状并不相符,根据该书记载,死者中砒霜之后的特征是:“牙根青黑,七窍流血,嘴唇翻裂,遍身小疱”,但在先入为主的情况下,仵作、随从和县令都认为葛品连是中砒霜而死,因为银针呈青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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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品连去世,县令刘锡彤带仵作来验尸身。

一番拷打之下,小白菜被迫承认与杨乃武通奸,毒杀亲夫。刘锡彤派人去抓捕杨乃武,杨乃武来到县衙,否认与小白菜毒杀葛品连。因为杨乃武是举人,知县无法用刑,就一面向杭州府报告案情,一面请求革去杨乃武举人身份。

被革去举人身份的杨乃武面临的是一场场的酷刑,他实在经受不住,就被迫承认自己和小白菜谋杀了葛品连。我的疑惑是,这个县令刘锡彤也是举人出身,面对同样是举人出身的杨乃武,为什么不慎重查访,而是一味动用酷刑呢?行文至此,我感叹一声,封建社会,数不清的冤案皆因酷刑造成。

杨乃武有何过错(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什么能够翻案)(4)

小白菜在遭受酷刑逼供。

想到一则笑话,说英法俄三国特工要在森林里寻找一头熊,看哪国先找到。英法两国特工钻入森林去寻找了,俄国特工捉了一只兔子,这只可怜的兔子说,“别打了,别打了,我是熊。”棰楚之下,什么口供拿不到?又有多少冤案不得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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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罚。

  • ③ 浙江各级官员草率定案,拿人命当儿戏

杭县令将小白菜和杨乃武屈打成招,将供词和案件详情呈报杭州知府陈鲁。同治十二年(1873)十一月初六日,杭州府做出判决,判处小白菜凌迟之刑,处杨乃武斩立决,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

案件呈到蒯贺荪面前时,这位按察使大人不大敢相信。他觉得杨乃武毕竟是举人,这功名得来不易,岂会为了一个女子,甘心赔上自己的大好前程?于是亲自提审杨乃武和小白菜。这两人早已经被酷刑吓怕了,面对蒯贺荪时,以为“供认在先,势难翻异。”两人都怂了,就签字画押,承认谋杀。蒯贺荪见自己并没有用刑,二人就承认了,就觉得此案没有问题。他按照程序将此案上报给浙江巡抚杨昌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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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巡抚杨昌浚。

杨昌浚对此案不大放心,就派了一个候补知县郑锡滜去余杭县暗访,但是这个郑锡滜将暗访变成了明察,他一到余杭就去找到了县令刘锡彤,这样的“暗访”当然不可能找到什么疑点。于是杨昌浚也踏实了,1874年2月6日,杨昌浚就以杭州知府拟定的罪名将此案上报给朝廷。

应该说,浙江按察使和浙江巡抚在面对这起案件时,都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怀疑精神。但可惜的是,按察使蒯贺荪并没有深究,巡抚杨昌浚所托非人,于是在浙江地方层面,这起冤案就成了铁案。

  • ④ 浙江籍京官提出中央复查此案,杨乃武小白菜案得以昭雪

1874年4月,杨乃武开始了自救行动。他在狱中写好申诉材料,交给姐姐杨菊贞,进京告御状,都察院接到申诉材料,下文给浙江巡抚,要求复审此案。但此案在浙江既已办成铁案,那么浙江层面的复审也就是重新再走个流程,结果自然还是维持原判。9月杨乃武之妻詹彩凤携带呈控材料再次去北京告状,她得到了杨乃武好友的帮助,浙江籍十八位京官联名呈控,这些京官自然关心家乡这起大案的审理情况,一直在推动朝廷复审此案。

杨乃武有何过错(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什么能够翻案)(7)

杨乃武在狱中写呈控材料,开始自救。

1876年9月17日,刑部上奏将葛品连尸体运到北京验尸,上谕批准。为了防止尸体被掉包,刑部要求沿途州县在棺材上加贴封条。

1877年1月22日,刑部在北京海会寺开棺验尸。经多名极具经验的仵作验尸,确定葛品连是得病而死,并非中毒,此案遂大白于天下。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情得雪。

1877年2月16日,朝廷发下谕旨,对涉案官员进行了处理。余杭知县刘锡彤被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不准收赎;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遍葆诚、候补知县郑锡滜等被革职;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被即行革职。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至此结束。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能够昭雪的原因

本文认为,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能够昭雪,离不开下面三种因素的作用。事实上,这是冤案昭雪的关键。

  • ① 朝廷与地方的博弈:通过彻查此案敲打地方督抚

我们看看此案发生的时代背景。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清军的八旗和绿营无力应对。清廷不得不借助湘军的力量镇压太平天国,由此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湘军重要将领及后来成为淮军首领的李鸿章等,皆官至总督、巡抚等大员,逐渐形成总督和巡抚事权过重的局面,清廷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征求地方督抚的意见,督抚们也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影响和干预中央决策。清政府曾几次振作,想加大中央集权力度,收回督抚权力,但都未获成功。

现在,清廷中央面临一个难得的机会。此时主政浙江的杨昌浚是湖南人,恰好属于湘军,1869年就担任浙江巡抚,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发浙江杭州,案件又存在疑点,正好为清廷中央提供了敲打地方的绝佳机会。

朝廷权力的下移,在司法审判权——死刑裁决权上,体现得非常明显。按照《大清律例》,全国各地的死刑案件,由案发地的州县进行初审,经层层转解后,由总督巡抚以结案报告的形式向皇帝专案具题,同时将具题副本“揭帖”送往刑部。皇帝将巡抚总督报来的专案具题批交刑部,由三法司核定,主要是检查有无冤情,定罪量刑是否恰当等,再共同提出意见,向皇帝回奏。然后,皇帝做出终审裁决:或立决、或候监、或重审。这种死刑审核制度,保证了皇帝握有对全国臣民的生杀大权,维护了皇帝的绝对权威。

但这种权威在太平天国运动中受到了“就地正法”的挑战。战乱时期,“就地正法”被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地方督抚的重要事权。现在不经皇帝批准,地方督抚就可以行使死刑终身权力了。

“就地正法”制度实行以后,对于全国各地被“正法”的人数,清廷中央无从掌握,这一大权旁落到地方督抚身上。这使得原本属于皇帝的权力下移。

朝廷想重拾失落的死刑裁决权,重拾旧制度的威严,于是通过此典型案件,敲打杨昌浚,以杀鸡儆猴。朝廷在杨乃武案上,一连下发了十三道谕旨,清晰显露了朝廷干预此案到底的决心。

朝廷令杨昌浚复审案件,杨昌浚提出种种理由狡辩,三法司直接指出,这是:

长外省草菅人命之风,其失犹小;启疆臣欺罔朝廷之渐,其罪实大。现在诸事内轻外重,势已积成。

“草菅人命”“欺罔朝廷”“内轻外重”,这些词语,都毫不避讳地说明了,中央权力的下移以及中央对收回死刑终审权的渴望。御史王昕建议朝廷严惩杨昌浚等官员,“以伸大法于天下,以垂炯戒于将来。庶大小臣工知所恐惧,而朝廷之纪纲为之一振。”

基于以上原因,朝廷对此案显示了极大的关心,甚至不惜代价将葛品连尸体运到北京验尸,使得冤案大白。浙江巡抚杨昌浚也被革职。

  • ② 浙江籍京官与浙江地方官的交锋:“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

我在读晚清史料过程中,常常感受到京官是制衡家乡地方官的重要力量。宣统二年,山东登州府莱阳县发生民变,山东巡抚孙宝琦派兵镇压,造成莱阳人生命财产,损失很大。孙宝琦的做法,激起了山东籍御史王宝田的怒火,他上折参劾孙宝琦,朝廷令陈夔龙赴山东查办,陈夔龙查完之后,上奏“孙宝琦派兵弹压,实出于万不得已。”朝廷听信,不再追究。

但山东籍京官不肯罢休,柯劭忞等山东京官再次上折,详细列举官军焚杀人民情况,请求朝廷再派公正大员,彻底查办。山东京官的力量,让山东巡抚孙宝琦不敢在莱阳肆意妄为,自请将自己开缺。

在杨乃武和小白菜一案中,浙江籍京官也在关注家乡事件的发展,并在关键时刻挺身帮助杨乃武。我们要知道,杨乃武是一名举人,举人是可以做官的,浙江籍京官大多是举人、进士出身,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同乡举人沉冤莫白。

于是,在翰林院编修夏同善的倡导下,浙江籍京官内阁中书汪树屏、罗学成,翰林院编修许景澄,户部主事潘自疆,吏部主事陈其璋等18人,联名写了一份呈诉,举出了杨乃武一案中的可疑之处,还增加了他们从家乡听到的消息,请求朝廷将此案交给刑部审理,并昭示天下,“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朝廷允准浙江籍京官的请求,要求:

所有此案卷宗及要犯要证,即着提交刑部秉公审讯,务得确情,期于毋枉毋纵。至案内各犯,着杨昌浚派委妥员,沿途小学押解,毋得稍有疏忽,至于咎戾。

朝廷本意即想彻查,浙江籍京官又有此上奏,于是中央顺水推舟,令刑部审案。至此,杨乃武案终于迎来转机。可以说,杨乃武的举人身份,对于得到浙江京官的帮助,从而沉冤昭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 ③ 《申报》营造了社会舆论:让天下人得知杨乃武的奇冤

杨乃武有何过错(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什么能够翻案)(8)

《申报》第一号,宣称“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

《申报》创刊于1872年4月30日,是英国商人创办。《申报》在其第一号中,强调自己是新闻纸,除了刊登政治新闻外,“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杨乃武与小白菜,集合了才子、佳人、谋杀、冤案等信息,自然会得到《申报》的关注。

杨乃武有何过错(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什么能够翻案)(9)

申报馆。

据统计,《申报》刊发了70多篇关于本案的报道,有力推进了本案的审理。它使得浙江及周边各省市,以至于京城都知道了杭州余杭县的这起案件。《申报》对于杨乃武案昭雪所起的独特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一是公开案情,引起朝野特别是朝廷官员的关注,使得案件在社会关注的舆论氛围中展开。由于《申报》的报道,杭州几乎人人都在谈论杨乃武与小白菜,而且众口一词地认为杨乃武是冤枉的。浙江籍18名京官就在联名呈诉中写道:“查此案事阅两者,久腾物议”“何以成信讞而释群疑。”京官们大多订阅《申报》,该报的相关言论,肯定影响了这些官员。

二是登载了杨乃武的呈控状,让其被冤情由广为人知。1874年4月,杨乃武在狱中写好了呈控状,《申报》“访得底稿,因再录供众览,以表奇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至此,大多数人通过《申报》了解了杨乃武之冤。刑部交给皇上的奏折中,不少内容即来源于此。此文刊登后,朝廷上下形成了一个有利于杨乃武的舆论环境。

1877年5月7日,《申报》刊文《余杭案犯尸棺解回》:

前由刑部提讯之葛品连尸棺及在案一起人,兹已讯结,故昨日招商局利运轮船到沪,带有葛品连、沈体人尸棺两具,均经封条封固,并有余杭县仵作沈详、门丁沈彩泉由原解委员押回,当即解交上海县衙门寄禁,另行起解,递交原籍云。

杨乃武有何过错(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什么能够翻案)(10)

《申报》最后一篇关于此案的报道。

这是笔者在《申报》上找到的其关于杨乃武和小白菜一案的最后一篇报道。该报完成了它在本案中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的使命。


结论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历时三年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文认为,此案之所以能够昭雪,并非因为“朝廷圣明”,其背后十分清晰地反映了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博弈、地方京官以及士绅与地方官的交锋、社会舆论的影响。可以说,正是这些因素交互作用,才使得冤案昭雪。如果没有这些因素,杨乃武和小白菜极有可能不会被翻案。

黄濬在《花随人圣庵摭忆》中感叹:“此案所以称为轩然大波者,良非无故。盖其中有科名门第之争,官民之争,省籍成见之争,内外官之争,尤大者为疆吏枉法欺罔朝廷之问题。……各方勾心斗角之态可掬。”可谓点评到位。


参考资料:

1.陆永棣:《落日残照:晚清杨乃武冤案昭雪》,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版;

2.吴蔚:《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版;

3.高阳:《杨乃武与小白菜》,浙江文艺出版社,1987年6月版;

4.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中华书局,2013年8月版;

5.《申报》,上海书店,1983年4月影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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