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无证驾驶撞人(男子被接送学生拖拉机撞倒身亡)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周兰

11月25日,广西桂林全州县王先生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反映,其父亲横过马路时被一辆搭载多名中学生的三轮拖拉机给撞了,不治身亡。目击者介绍,事故发生后,肇事拖拉机上下来10多名中学生。而据相关知情人称,拖拉机平时接送学生每位学生收5元钱。对此,记者在采访时,当地交通部门表示,界定该拖拉机是不是违法运营,最重要的就是是否有营业收入,“没有票据的话我们这边没有办法界定,我们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才能调查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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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身亡,肇事者20多天未出面

11月25日,王先生告诉记者,其父亲是全州县蕉江瑶族乡人。11月1日下午2点08分,其父亲在五所大桥南头叫停一辆开往蕉江瑶族乡的班车,打算将刚购买的斗车带回去,和司机谈好价钱后,便去对面街头取斗车,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被一辆三轮拖拉机撞倒并碾压。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父亲被送往医院抢救,于次日上午,不治身亡。

25日下午,石塘镇交警中队通知王先生去领《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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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该肇事车辆转向系、行驶系、制动系于事故前符合相关要求。《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告知书》明确,死者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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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交给王先生的,还有一份由全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王先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尸体已经检验。根据有关规定,请于2020年12月5日前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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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61岁了,平时连感冒都很少有的,家里的地也都是父亲在种,还做了个小生意,现在父亲突然去世,家人每天吃不好睡不好,母亲整天以泪洗面。”王先生表示,事发至今26天过去了,肇事者并没有道歉,甚至将王先生的联系方式拉入黑名单。

王先生称,事发时,陈某有5万块钱押在交警队,交警队通知王先生将5万块钱领走,把丧葬的事情安排一下,“交警中队说这个钱是4万块钱的丧葬费加1万块钱医院的费用。处理结果是什么?对方怎么赔偿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个钱我们不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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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表示,事发时肇事车辆上下来10多名中学生

一位目击者表示,王先生的父亲从班车车尾走了出来,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拖拉机将他撞飞,并从他身上碾压过去,撞向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上。随后,拖拉机往后退,又碾压到了王先生父亲的脚。

目击者介绍,事故发生后,肇事拖拉机上下来10多名中学生。

王先生告诉记者,肇事司机陈某是蕉江瑶族乡界顶村委副主任,平时用该肇事车辆运送蕉江瑶族乡的中学生到安和镇冠英中学读书,“听村民们说,孩子们每周五放学、周日去学校都是他在接送,每个孩子收费5块钱。”王先生表示,该肇事车辆驾驶位的左侧车门下面写着“严禁载客”,“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非法营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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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调出了那辆拖拉机的档案,是农机牌,没有年审。拖拉机是否改装需要县农机局去调查核实;拖拉机是否超速还在调查中;拖拉机违法载人是存在的,并且还载有中学生,但是否属于非法营运需要县交通局才能判定。

交警队向王先生表示,肇事拖拉机属于农用车辆,归农机局部门管理,王先生就找到当地的农机局,联系到检测站的一位杨姓站长,他表示,该农用车辆是不允许载人的,情节严重的话会吊销驾驶证,该肇事者有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没有年检,之后会对该农用车驾驶员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有媒体称,肇事者陈某承认拖拉机没有购买保险,但否认是在载客营运,表示拖拉机上搭载的八九个中学生都是其亲戚的孩子。

记者向肇事者陈某了解情况,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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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部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调查该车辆是否属非法营运

该肇事车辆是否属于非法营运,全州县交通局工作人员表示,车辆运营必须要取得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界定是不是违法运营,最重要的就是是否有营业收入,“没有票据的话我们这边没有办法界定,我们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才能调查这件事。”

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了解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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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记者致电石塘镇交警中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是该案件的主要办案人员,所以不了解情况。“事故责任书是需要全州县交警大队领导讨论后作出的,一般40个工作日内肯定出来,我们会根据情况做出处理,详细情况可以找交警大队问问。”

随后,记者联系全州县交警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石塘镇交警中队还没有把案件情况报告交上来,事故责任还没有出来,“具体事情我不太清楚,可以找办案民警了解情况。”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

新闻/民生/维权热线:0371-65830000 / 166037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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