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和明朝海禁(34闭关锁国)
近代的中国明显落后于西方,这百余年的屈辱历程是中国人心中永远的痛。
在总结这段过往的时候,清朝实行的"闭关锁国"政策可以说是最为人唾弃的。
然而真实的历史可能与人们的想象有很大的出入,清朝所实行的海禁措施并不能支撑起"300年闭关锁国"这个罪名。
因为清朝总共实行海禁措施的时间只有30年,在康熙二十二年的时候就已经停止了。
而清朝初年实行的海禁措施也并非是出于"封闭",而是出于"断绝"这一需求。
清朝是建立在明朝的基础之上的,事实上它在完全统一之前与南明政权争斗了很长的时间。
虽然南明政权最后为清朝所灭,但明朝的遗民有不少人仍旧留存于世,他们最大的聚集地就是一水之隔的澎湖地区。
各种打着"反清复明"这一口号的组织不计其数,在我们熟悉的影视作品中就有"天地会"、"洪帮"等等。清朝初年的皇帝对于这一波势力还是相当忌惮的,他们为此出于自保而提出了"海禁"的要求,目的就是断绝反清势力与内地的来往。
"海禁法令"一共有13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可以被归纳为:"迁海令",也就是防止内地与海外两地居民的互相流动;
而第二列可以被归纳为"禁海令",禁海令的内容大致有五条,其中实行时间最长的一条为38年。
这两类禁令的核心内容其实是顺治十二年提出的"禁止向反清武装贩卖或到反清武装控制区贩卖重要物资",所有的禁令都是围绕这一条而来的。
康熙四年则在顺治皇帝颁布的法令上做了深化,使之完善成为"禁止向反清武装提供情报或提供其他帮助或与之结伙"这一法令。
事实上从政治角度上来说,清朝颁布的这一系列法令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其所取得的成绩也是相当明显的。
清朝康熙二十二年六月,清政府正式剿灭了郑成功家族在澎湖地区的主力,复兴明朝的主要势力也就此覆灭。
同年七月,郑氏家族正式向清朝臣服,标志着以"断绝"为目的的"海禁政策"取得了成功。
而在康熙二十二年之后,清政府就撤消了这些海禁措施,也就是说清朝已经解除了紧急状态。
以清政府政权与反清政府政权以及二者所控制的地区"断绝"为目的的法令,事实上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紧急法令。
在面对突发事件之时, 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紧急法令,比如英国的《紧急权力法》、法国的《围困状态法》以及俄国的《战时状态法》等等,这些法令都有相应的权力去决定是暂时封闭还是部分封闭国家与外界的往来。
事实上从清朝给触犯"海禁法"的百姓们定的罪名就可以看出一定的端倪:这些罪名都是相当严肃的"谋反"、"谋大逆"等等十恶不赦的大罪。
除了"向反清势力出售资源以及连通反清势力"之外,像"下海捕鱼"、"出租、出售商船或者大型船舶给外国"、"私自制造海船"以及"私自越界"等行为是与之并列的大罪、尤其是"私自越界"更是在律令上明确被规定,一旦触犯就是斩立决的处罚结果。
这一现象显然不能与"闭关锁国"联系起来,一般的海禁不会采取如此强硬的态度和措施。
事实上近代以来的诸多学者,都对清朝"闭关锁国"的论调提出了异议。
以上的各种证据也可以作为清朝并非是"闭关锁国"的支持论点,除此之外清朝在解除海禁之后也有着与外界联系的记录,比如澳门的葡萄牙人与内地的贸易。
以30年的海禁去断定清朝300年"闭关锁国"显然是不严谨的,而由此给中国历史生硬加上一段封闭的时期更是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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