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给安装监控摄像头 擅自安装监控摄像头应拆除

【案例简介】出于安全考虑,郭某在自家门口上方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家门口所有情况悉收眼底对门邻居李先生认为,其所安摄像头监控范围已涉及到自己的生活空间,进出活动以及来客情况均能被郭某看到,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在多次与郭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郭某推上被告席,要求拆除摄像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小区不给安装监控摄像头 擅自安装监控摄像头应拆除?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区不给安装监控摄像头 擅自安装监控摄像头应拆除

小区不给安装监控摄像头 擅自安装监控摄像头应拆除

【案例简介】出于安全考虑,郭某在自家门口上方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家门口所有情况悉收眼底。对门邻居李先生认为,其所安摄像头监控范围已涉及到自己的生活空间,进出活动以及来客情况均能被郭某看到,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在多次与郭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郭某推上被告席,要求拆除摄像头。

庭审中,郭某辩称,其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预防因小区管理不善而发生盗窃和其它安全事故,是一种自力救济行为,这一行为对李先生也有利。此外,摄像头也未占用公共空间,故不同意拆除。

【案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了公民的隐私权。被告郭某未征得相邻方的同意,擅自在住宅共用部位安装了摄像头,对李先生每日的出入行踪、来客情况的秘密性造成了影响,因此李先生要求郭某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遂判决给予支持。

本案中,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为相邻双方的共用走道,此类空间具有一定的特性。郭某在该共用走道安装摄像头,无疑对李先生私密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依法应当拆除。郭某辩称这一举动属于自力救济,但公民行使自力救济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并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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