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岁女童吃果冻噎死(上海2岁女童吃果冻噎死)
果冻,是一款深受大人小孩喜爱的零食。它可口香甜,口味多样,但凡吃过的小朋友都会爱上这种独特的零食。
但是,果冻也是最“危险”的零食,太多的儿童因为偷吃果冻失去了鲜活的生命,为此,果冻这一食品饱受争议。
2005年,上海市一个幸福家庭的命运因果冻而发生改变。
案件回顾
和绝大多数孩子一样,叶女士的女儿宁宁也对果冻情有独钟。
当天在超市买菜的过程中,看到女儿期盼的眼神,为人父母者大都会顺着孩子心意。
于是叶女士决定将几样零食放进了购物车,这其中就包括某食品厂的果冻。但这也应该是宁宁母亲一生最为后悔的决定。
买完菜的叶女士带娃回家做饭,留孩子在客厅独自玩耍,同样留在客厅的,还有买回的果冻。
盲目的自信最为致命。
叶女士单方面的认为,一个两岁的孩子是打不开果冻的,或者即使咬开了果冻也不能一口吃进嘴里。但意外却发生了!
宁宁面对果冻的诱惑不知用什么方法打开了果冻,还把果冻整个吃进嘴里,因此导致窒息。
这个时候如果有大人在场,或听到求救,一定可以救下宁宁,然而不知道是因为宁宁被噎住发不出声音。
叶女士没有听到女儿的求救。女儿的生命因此终结。
为此,悲痛的叶女士将食品厂告上了法庭,追究食品厂的责任。
再叶女士看来,食品厂生产的果冻存在缺陷,生产设计不合理,比如,果冻太小导致女儿能一口吞食,又如果冻太大无法吞咽导致女儿窒息。
鉴于各方各面,叶女士向食品厂索赔208万元。
但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叶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表明食品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
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行业标准。
出现此类问题,可以向生产厂家追究责任,也可以向销售商追究责任,同时因为生产厂家过错的,销售商赔偿的可以向厂家追偿,反之厂家要向销售商追偿。
本案中,叶女士认为是厂家生产时,产品就存在缺陷,才导致的事情发生,她认为销售商并没有问题,因此叶女士并没有向销售商追责。
那么本案中出现的果冻是否存在缺陷呢?
叶女士将食品厂告上法院后,食品厂第一时间提供了关于果冻的各项标准,以及各项检测报告,事实证明果冻的各项数据是符合标准的,并不存在缺陷。
同时还发现果冻上有警示标志,已经起到了警示作用。法院的判决书也说明食品厂果冻并不存在缺陷。
案件发生完全是因为家长作为孩子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没有起到应尽的义务,因此,叶女士的请求并不能得到支持。
作为孩子的家长,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自己的孩子安全负责。
法律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没有人愿意发生事故,因为它令人悲痛。但因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等原因,总会导致意外出现。
这也提醒成年人多一些细心,三岁以下的孩子,对危险还没有意识,只会遵从本能,这个时候的孩子,需要的是关心和照顾,不是坚强和独立。
孩子应该在合适的年级学会跌跌撞撞,而在此之前,大人一定要撑牢保护伞,让他们的跌跌撞撞不至于失去感受世界的机会。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要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果冻,其实并不危险,就像鱼一样,小孩子吃了会卡住喉咙,大人们会帮孩子剔去刺,会找不带刺的鱼给孩子吃。
果冻也一样,塑料盒装的果冻容易噎到孩子,家长可以买适合孩子吃的,比如包装的吸嘴果冻。更好的办法是在父母的看管下,帮助下来吃。
因此,这起事故是因为宁宁的父母没有照顾好孩子,意外导致了悲剧发生。
初为人父,初为人母,这是一份没有试用期的工作,只能仔细看护,悉心照料。
悲剧的发生使得我们痛心难过,但要以此为戒,避免第二次同样事故的发生。
希望了解到这些法律知识的人,能够更清楚身为父母的职责,身为公民的权力。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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