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独体字有什么不同(義字简化为义)
“仁义”“主义”“义气”的“义”,是繁体“義”的简化字。
1956年,国家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公布了第一个《简化字总表》。其中的《第二表》,是“可做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共收简化字132个和简化偏旁14个,里面包括“义(義)”,既是简化字又可作偏旁。
不过,这不是第一次将“義”简化为“义”。
(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第二表)
1935年8月,民国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简体字324个。其中包含了将“義”简化为“义”。
由于受到一些有影响人士的强烈反对,1936年2月,民国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撤销上述简体字表,训令 “简体字应暂缓推行”。
可知,1964年的《简化字总表》,将“義”简化为“义”是有迹可循的。
实际上,上世纪30年代的民国教育部公布的324个简化字,也不是拍脑袋琢磨出来的,而是每个字都有可追溯的历史嬗变源流。
“義”简化为“义”,亦是。
清代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九八《新舊五代史六》,于“歐史脱文誤字”条下说,常熟毛氏汲古閣刻本欧阳修《新五代史》中,后唐“太祖子八人篇中凡‘存義’字皆當作‘存乂’”。
这是从版本学角度,对讹误的校订,说早期欧阳修著作的刻本中,“義”是刻作“乂”的。
宋版唐代刘餗的《隋唐嘉话》卷上载“今中夏乂安,臣之所教,足以制四夷矣。”明清版本中,“乂安”被改回了“義安”;“存乂”被改回了“存義”。
可知,宋元之时,“義”被写作“乂”,并非偶然情况。
不仅如此,“義”也被写作“义”。
《京本通俗小说·馮玉梅團圓》中——“此人姓范名汝爲,仗义執言,救民水火,羣盗從之如流。”
“仗义执言”,在当时本该写作“仗義執言”的。
同书的《错斬崔寧》中——“如今衆人計议,一面來報大娘子與老員外,一面着人去追小娘子。”
“議”写作“议”,倒是与1956年《第一批简化字总表》中的“言”简化为“讠”、“義”简化为“义”的规定一模一样了。
何以会如此呢?
唐宋时期,逐渐进入了古汉语的第二个阶段——即古白话阶段。同时,文化普及程度也与之前有了很大提高,书籍印刷业得以快速发展。人们,包括刻版工匠,在使用汉字时未必都像以前那样“刻板”,于是出现了很多字形简化和同音假借的情况。
“乂”,读音为“yì”,与“義”同音。大约为书写或刻版方便,所以就出现了将“義”简化为“乂”的现象。
至少在五代的时候,“乂”字俗体,就可写作“义”。
五代释可洪《藏經音義随函録》之第十一册《百論》上卷载:“义时,上正作刈、乂。”
这是解释“义时”之“义”的“音义”,说“义”的“正体”就是“刈”或“乂”。
可见,“义”字由“刈”或“乂”而来;“乂”先被同音假借为“義”;然后,为了与“乂”区别,又选定了其俗体“义”来作为“義”的简化字。
“乂”,是从“義”简化到“义”的“中间环节”。
大致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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