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私闯民宅有哪些后果?22岁男子凌晨擅闯女子房间被拘
曾几何时,独居女性遇害事件频上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长宁独居女子被害”、“青岛独居女性遭遇入室抢劫”等,一个个鲜活的新闻当事人,将独居女性这一群体的安全问题推向大众面前,引发全民关注与重视。而门锁正是安全防护的第一道门槛,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近期,上海又发生了一起关于独居女性的新闻,幸运的是,没有发生严重后果。
案情摘要
8月23日,上海静安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通报,一名22岁男子在凌晨四时许发现合租女租客房门未锁闭便闯进该女子房间,不料被女子当场发现。根据该女子家的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在进入女子房间时浑身上下只穿了一条内裤,更加细思极恐的是,该男子知道女子室内安装有监控,故他进门后的第一件事是挪开摄像头。
女子当场发现后,质问该男子:“你进我房间,想干嘛?”该男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女子细想觉得后怕,遂报警,目前,该男子已经警方拘留。
知法君说法
该男子深夜擅自闯进他人房间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违法行为。此外,该男子擅自进入他人房间的行为还涉及到对女子隐私权的侵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从民法方面来看,该男子同时也侵犯了该女子的隐私权。即使该女子与该男子是合租关系,但是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各自居住的空间。在女子没有允许的情况下,该女子居住的房间就是属于其个人私密空间,即使当晚忘记锁门,随意进入、窥视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也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另外,根据法院的相关案例来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需要满足“非法性”与“情节严重”。从目前公开情况来看,该男子没有强行侵入行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且属于情节轻微,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刑事犯罪的范畴。当然,对于是否存在“性”犯罪犯罪预备的可能性,还应当根据后续的具体侦查结果和证据支撑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知法君要提醒各位朋友,在任何时候,针对于自身的安全防护都需要足够重视,尤其是独居女性,进入房门要切记锁好房屋。而当遭遇违法犯罪行为时,也需要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ND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