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亿投资烂尾(三亚半山半岛项目所涉12家公司破产重整)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发布《关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及其6家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显示,三亚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半山半岛项目开发商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计12家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申请,并将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符合规定的1家中介机构担任12家公司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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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7日、8月31日分别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对以下12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及其6家子公司(三亚润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亚鹿璟实业有限公司、三亚鹿南实业有限公司、三亚鹿湾实业有限公司、三亚鹿海实业有限公司、三亚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三亚鹿洲实业有限公司、三亚鹿辰实业有限公司、三亚鹿影实业有限公司、三亚东海旭日酒店有限公司)。

半山半岛项目作为三亚市知名的房地产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引发一系列问题。自2015年起,由于无力偿还来自多家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半山半岛项目先后被多家法院和税务机关查封。此外,项目还存在欠缴税款、销售被查封房源等情形。

2018年8月13日、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以不能缴纳所欠税款,且已严重资不抵债,但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为由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及半山半岛项目开发的12家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有部分未开发土地,仍具有较大商业价值,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受理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黄学文介绍,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后,将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以明确资产和负债情况,确定清偿方案。采用破产重整程序能够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实现各方利益平衡。“住房问题涉及老百姓基本生存权,法律一定会给予最大的保护。”

三亚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科科长黎永忠指出,破产重整将中止被抵押房地产的拍卖程序,引入战略投资人使半山半岛项目存量资产能够得到有效盘活,使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亚市委市政府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将依照法律程序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破产重整工作,从盘活项目存量资产的角度,对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债权人、债务人的协调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法院破产重整,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化解金融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半山半岛项目困境问题。”三亚市副市长王铁明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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