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问教增设教学点无须办证)

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问教增设教学点无须办证)(1)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优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培训机构跨区增设教学点,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实施“教学点免登记”服务:1.本市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县)域内增设的教学点;2.本市营利性连锁培训机构跨区(县)域增设的教学点。新增教学点免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企业登记注册(备案),由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总校(公司)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监管。

这无疑对教育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县)内或者跨区(县)增设教学点是利好,解决了长期困惑培训机构的“一址一证,一址一照”,即开设一个新教学点,均要申办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办证难”问题。此举并非如一些人担心的会导致教育培训机构“野蛮生长”,而是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教育培训机构把更多精力用于提高服务质量上。在笔者看来,全国其他地方也可借鉴成都的做法,进行试点、推广,“减政”优化培训机构的经营环境。

表面上,实行“一址一证”可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但这本质属于强化前置审批,提高准入门槛的思路。一方面导致培训机构为达到办证条件,投入大量成本,最终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一方面则导致大机构对培训市场的相对“垄断”,有人认为,减少办教学点的办证程序,有利于集团化办学的培训机构扩张,而其实,降低准入门槛,更有利于小机构进入,促进培训机构竞争。

强化准入门槛的监管思路,是与培训机构市场化经营有所背离的。必须指出,有的管理者是对培训机构有“成见”的,他们迎合部分社会舆论,给校外培训机构贴上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的标签,因此,希望提高准入门槛来减少培训机构的供给,进而给培训热降温。而其实,培训机构是因满足受教育者的培训需求而产生,只要目前的升学评价体系不进行根本改革,培训需求就会一直存在,减少培训供给并不会为培训热降温,反而会推高培训价格,同时,让监管失灵,一些无法办出证照的机构,就转到小区内进行“地下经营”,游离在监管之外,所有规范培训机构的措施,对他们都不适用,问题出得最多的也恰恰是这些机构。

因此,必须转变监管思路,降低准入门槛,实行教育备案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过程性监管。降低准入门槛,是把所有机构都纳入监管,防止部分机构游离在监管外,同时,增加市场供给,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实行教育备案、过程监管,是掌握培训机构的具体培训情况。对于实行预付费经营模式的培训机构来说,备案制是不可缺少的。比如,我国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中小学学科培训时,不得违规进行提前教育、超前教学,那么,如果都不了解培训机构在做哪些培训、培训的对象是谁,怎么进行监管?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项目、内容进行备案审查,而实行教育备案审查后,之前的前置审批,再设置那么高的门槛就没有必要了。提高准入门槛的前置审批,不是监管对培训市场负责,而是不负责。因为提高门槛很容易,也可强化审批权,而做好管理、服务则更难。

回到成都此次调整对培训机构开设教学点的审批上,减少新设教学点的办证要求,并不是纵容机构野蛮生长,而是强化总部对教学点的责任意识。机构的总部在那里,教学点如果出现经营问题,也就是总部的责任,这是逃不掉的,总部会更重视还是放任教学点违规办学?以前强化前置审批,总部的主要精力用于“搞证”,办证后的教育教学却关注不多。另外,降低准入门槛,也不是没有监管,还要进行教育备案审查、过程监管。因此,这是一种新的监管模式探索,应该鼓励成都大胆进行探索,并有意识地选择多个地区进行类似试点,观察试点的效果,并结合实际试点效果在全国推广。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腾讯教育”,作者熊丙奇。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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