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起诉newbalance(新百伦打败纽百伦)

乔丹商标之战刚刚落下帷幕,New Balance长达六年的商标无效案之争也迎来了结局。这两个事件有不同之处,但都是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和维权的重要一步。

新百伦起诉newbalance(新百伦打败纽百伦)(1)

琪尔特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专卖店,销售带有争议商标标识的“New Bunren”运动鞋,外观上与New Balance产品相近。但是由于前者的商标中的“N”字母含有线条,多次被认为与New Balance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因此,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耗时长达6年之久。

但其实这两家公司本来是有合作的。上世纪90年代,美国New Balance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因为一个大“N”,显得很特立独行。“纽巴伦”就是New Balance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商所使用的名称,后来这家代理商背着美国总公司私自扩大产量,在中国生产出一大批质量差、价格便宜、印有“N”字样的复古鞋,获得了巨额利润。因为这家代理商严重违反了经销商规则,美国New Balance公司取消了其独家代理权,但是“纽巴伦”的商标已经被这家代理商在国内抢注。

满大街150元就可以买到的“纽巴伦”,不再是彰显消费者品味的好牌子,而曾经以昂贵价格购买的消费者也有不值甚至上当的感觉,这对New Balance在中国建立高端、时尚的品牌形象给予了毁灭性的打击。中文商标被抢注,New Balance在中国的努力可以说是毁于一旦,不得不在短期内退出中国市场。

但庞大的中国市场还是让New Balance不忍放弃,于2003年回归,并取消了代理,直接运作在大陆市场的业务。New Balance重新注册了“新百伦”商标,在字面上更贴合英文名称,也蕴含着涅槃重生的意味。

而法院认定琪尔特公司申请注册的两个仿N商标与New Balance的N字母商标构成近似,予以撤销。这个案件的胜利,对于New Balance在中国市场的维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山寨市场将会进一步得到肃清。山寨商品或许可以得到一时的发展,但绝非长久之计,只有注重创新、注重知识产权,才能立足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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