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呗花呗120亿融资被叫停(支付宝花呗商标能注册)
在中国已经开始步入了一个超前消费的生活习惯,使用支付宝的朋友们可能都非常熟悉两个名词,“花呗”与“借呗”。
花呗是一个可以用于购物消费来进行支付的产品,并没有预借现金的选项,只要按时还款,也没有什么利息。
但是借呗就不一样了,借呗则是一个可以直接放款到银行卡可提现使用的产品,借呗申请下款后会产生利息。一个是提前消费,一个是借贷。
支付宝实名用户超过3亿,支付宝钱包活跃用户超过2.7亿,单日手机支付量超过4500万笔,超过2013年11.11创造的单日手机支付4518万笔的全球峰值纪录。
但是随着业务的扩展,从支付宝变成蚂蚁金服,从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还拿了一堆金融行业的牌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也越来越多,其中难免有竞合关系,就这样一步步的扩展和迭代,蚂蚁金服看起来越来越像一家金融公司。
阿里巴巴是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 像现在借贷成风的大环境之下,支付宝的“花呗”、“借呗”商标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了。
在两者商标面前,阿里巴巴的“花呗”商标已经是注册成功了的,自2014年开始,阿里巴巴就着手注册第36类“花呗”商标,目前已经6枚有关“花呗”的商标都已经成功注册。
“花呗”商标成功注册了,但是“借呗”就没这么幸运了。阿里巴巴自2015年陆续申请了35件有关“借呗”的商标,涵盖多类别,但是除了“借呗呗壳”成功注册外,其余的有关“借呗”的商标,比如“借呗”、“借呗 ”、“借呗备用金”统统都被驳回了。
凭借阿里巴巴的实力,也有注册不下来的商标, 所以不要轻信商标能百分之百注册,一定要要严格按照《商标法》以及相关规则申请注册。
那么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呢?
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4、《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的;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的;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驳回之后应该怎么办呢?
1、驳回复审,是证明自己的机会。商标都由人来审查的,每个人的思维,对于同一件商标,有些人就认定近似,有些人认为不是近似。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若你的商标已经投入生产使用,不将商标申请下来,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而驳回复审就你争取的途径。
3、驳回复审可大大缩短取证时间。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重新申请,将耗费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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