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乡村变花园(壮丽70年奋进新时代)
山西寿阳县南燕竹村七十七岁老人胡来生把耕地托管给村里合作社耕种。“我不用下地也能搞生产!这几年每年都有一万多块钱的收入,养老不愁了!”胡来生对合作社负责人王辉说。本报记者 毛晓雅 摄
漫长历史,星河闪耀。如果把当今中国人握紧中国粮的大国自信归功于70年来我国农业取得的巨大成就,那么对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探索创新、孜孜以求,无疑是支撑这份成就最坚强的基石。
历史无数次证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从土地私有到土地集体所有,从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三权分置”,站在今天回望,历史的脉络更加清晰。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调整,必能极大解放农业生产力,并被历史保留下来,成为中国道路的一部分。
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业农村的核心问题。是“统”还是“分”,是私有还是集体所有?中国人民已经在实践中给出了答案——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指出:“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第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在当前,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又有了新的内涵——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重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民除了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还可以流转、抵押、担保。
一权激活万池春水。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步履铿锵。生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完善,又一次激活了农业发展,开辟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在曲折中艰难探索——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道道选择题在历史的试错中答案逐渐清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利国利农的必然选择。
“耕者有其田”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不断为之奋斗的梦想。新中国成立之初,这个梦想终于得以成为现实。195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分得约7亿亩土地。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生产热情空前焕发。然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很快暴露出来。在谈到这段历史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分析说:“土改完成后,农村人口中贫农比例仍占到一半以上,因缺乏劳力、农具等而自身难以耕作的家庭不在少数,再加上天灾人祸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土地改革刚完成,就在少数贫困农户中出现了不得不出卖刚分到的土地的现象。”
如何走出贫农被迫卖地破产、再次失去土地的历史怪圈?把农户组织起来发展互助组、合作社,在当时的条件下似乎成为避免农民失地的唯一有效办法。
合作化运动初期,实现了互助互守,使农业在较大面积土地上统一种植,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有能力组织大规模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强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然而,随着合作化运动愈演愈烈,生产组织方式走上了极端,到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已经不适应当时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虽然走了一些弯路,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曲折探索奠定了两个基础:一是土地分田到户,尽管后来土地农户所有改为了农村集体所有,但土地属于农民这一核心含义并没有变化,奠定了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二是合作化运动中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到集体所有,为下一步改革打下了基础。
在改革中实现腾飞——
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集体为范围的“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分”,统分结合,这是充满了中国智慧的田野实践,是中国道路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穷则生变。中国农村改革的标志性事件就发生在“一年365天,300天讨饭”的小岗村。1978年的一个冬夜,村里18户代表聚齐在村民严立华家里,“我们赌过誓,连老婆孩子也不能说,谁说谁就不是人。”带头人严宏昌回忆。在讨论了4个小时后,严宏昌拟下一份“生死状”,带头摁下红手印,其他17户也都按下了红手印。当晚,就将生产队的种子、生产工具分到18户村民,次日又分了田。
小岗村的做法开创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由农民实行家庭经营的先河。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当年粮食产量66吨,相当于前5年的粮食产量总和。
“地还是那块地,人还是那些人,但是以前的地里杂草生了也没人管,而这时却是干干净净,整整齐齐,庄稼长得可精神了!”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77岁的老汉胡来生回忆说,“最重要的是,人们终于能吃饱肚子了。”
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大包干”的核心就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落实到了农户,农民又一次真正成为土地经营的主人。
自1978年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中国大地迅速推广实行,打破了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局面,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3.05亿吨增长到1984年的4.07亿吨,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5.1%,而同时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仅7.93%。1984年粮食总产创造了当时历史最高纪录,长期困扰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终于基本解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组织农民生产上到底有什么优势?陈锡文分析说,一方面,农户家庭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单位,农民能够自主决定种什么、怎么种,生产收益全由自己来支配,打破收益上的平均主义,才能充分调动亿万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老百姓才会对未来充满希望。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必要的集体统一经营,比如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农作物的植保、防疫、制种以及产前准备、产中管理、产后销售等服务,可以由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和管理。二者结合,能够有效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既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能发挥集体经营的优势。
在发展中丰富完善——
汲取农民创新实践的土地“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活跃在农村广袤大地上。
在肥沃的松嫩平原北部,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只用了短短几年时间,就实现了1000多农户的5万多亩土地规模生产。入社农户每年每亩土地都能分得高于不入社土地200元左右的收益。在合作社统一经营下,现代化的大农机作业、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落地,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2018年,合作社的速冻农产品实现了7千多万元的销售收入。一个个小农户在合作社的组织引领下,真正走上了现代农业的道路。
从广袤的黑土地到起伏的丘陵山地,从富庶的鱼米之乡到西北黄土高原,以规模化、集约化为特点的现代农业奏响了中国农业新的华美乐章。而“演奏者”们,正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组成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
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初,就出现了一批头脑灵活、有专业技术的大户,他们租赁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成为第一批富起来的“专业户”。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民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中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开始发展起来。
一方面,农业生产力迅速发展,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谁来种地”成为农业面临的新问题。农村土地逐渐地以流转的方式集中到合作社、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实现“小块并大块”的规模生产打下基础。
2016年,中央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为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铺平了道路。到2016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
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到2019年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8.2万家,全国近一半的农户都加入了农民合作社,社均成员55户。农民合作社产业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民间工艺制作和服务业延伸,其中种植业约占54.1%,养殖业25.6%,服务业7.8%。2018年底,全国建立的家庭农场达60万个。
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一面是农业现代化对适度规模经营及生产效率的要求,一面是我国人多地少、大国小农的基本现实,如何破题?农业社会化服务给出了更为灵活的解决方案。
我国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由于农民群体庞大,即使转移了数量可观的农民进城,留在农村的农民仍将有几亿人口,小农户经营的状况仍将持续很长时间。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如何扩大耕地经营规模?在实践中,中国农民找到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来实现规模经营的途径。
“农业生产的许多具体环节,如耕地、除草、施肥、喷药、收割等,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组织提供的农业机械服务来完成。这样,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在自己不必购置农业机械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先进农业技术装备的效率;而专为农户提供服务的组织,通过增加服务对象,扩大了先进技术装备的作业规模,这就使服务者和被服务者都找到了降低自身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互利共赢之路。”陈锡文说。
90年代以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迅速发展。每年夏收时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30多万台联合收割机实行大面积“跨区作业”,从5月份收获小麦的河南南阳开始,一路向北,到8月底刚好赶上黑龙江小麦成熟。这种跨区域专业化机械调度使中国3亿多亩冬小麦收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目标的迈进,以发展托管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开始逐步进入将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成战略性大产业的新阶段。”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赵铁桥说。
目前,多元主体、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有机结合,创新出了很多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截至2016年初,经营性服务组织总数超过428万个,人才总计约2338万人。这些社会化服务在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资配送、机械作业、抗旱排涝、信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我国粮食产量迈上1.2万亿斤台阶,粮食连年增产,农业节本增效,农业社会化服务功不可没。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取得的成效为例,在四川省广汉市,接受全程托管项目支持的农户,每亩生产成本仅为355元,较自己耕种减少57.5%,水稻单产提高50公斤以上;河南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和统防统治等托管服务,全省项目区小麦单产提高5%以上,每亩节约成本50元、节本增效约110元;山西省7个县完成托管服务面积28.3万亩,服务农户9.8万户,增加农民收入2700万元……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也为我国城镇化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赵铁桥说,“农民在不流转土地、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破除一家一户小农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化,农民脱离了土地耕作的束缚,得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有效放活农村生产关系、释放农业生产力,为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奠定了基础,支持了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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