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支付工资)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辛辛苦苦地工作,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劳动的对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却常常发生拖欠或者拒付劳动者工资的事情。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付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当如何来正确维权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对于该问题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据此可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支付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仍逾期支付的,则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一下加付赔偿金。
当然,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之外,还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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