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食品安全提示(甘肃市场监管提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追求健康、绿色、时尚、方便的食物,而以自热火锅、自热米饭为代表的自热食品,因其美味、方便、便捷,成为很多人居家、旅游、出差的首选。

甘肃食品安全提示(甘肃市场监管提醒)(1)

自热食品,在生产许可归类中属于方便食品,是一种自带发热包的预包装食品。其自带的加热包,最长保温时间约为3小时,它的主要成分包括碳酸钠、铁粉、铝粉、焦炭粉、生石灰等,只要给它浇冷水,依靠化学反应放热,可迅速加热至150℃,蒸汽温度达到200℃。

然而,自上市以来,因操作不当,导致自热食品造成烫伤以及发生爆炸的事件屡有发生,让很多人吃得胆战心惊。为帮助消费者更好更安全的食用自热食品,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选择合法产品 保障食用安全

自热食品通常为预包装食品,按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所以消费者在选购自热食品时,首先应注意食品标签的内容,其次要选择合法厂家生产的产品,并观察包装盒体、袋体是否完整无破损,不购买标签信息不全的产品。

细看产品说明 严格操作流程

在食用自热食品前,须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应检查自热包是否有露粉等现象,如有,就不能使用。其次,在加热时可以将其放置在隔热垫上进行,注意不能放在玻璃、塑料等台面上,以免发生危险。并要使用凉水与加热包反应,如果用热水,自热包反应过快,容易导致剧烈膨胀,发生破裂。此外,消费者使用时,还应确保外包装上的透气孔或排气孔通畅,以免因蒸汽压力过大导致外包装突然开裂,发生烫伤等危险。在加热过程中还应尽量避免触摸外包装,待加热包不再反应,食品降至适宜温度后再食用。在食用完毕后,自热食品垃圾应避免大量堆积或与水直接接触,应按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处置。

注意食用场所 食用需守规定

消费者在食用自热食品前,要注意使用场所,如果许多人同时大量使用自热食品,应选择空气流通好的食用场所。有的消费者会在旅途中选用自热食品,但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旅途安全,特别是不要在汽车、火车车厢等密闭、狭小的环境中食用,以免发生危险。因自然食品的加热包中镁粉、铝粉属于航空危险品,中国民用航空局明令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另外,自热食品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可能会诱发烟雾报警,多地明确禁止在列车上使用自热食品。

健康食用谣言,营养相对单一

由于自热食品食用方便,很多人会经常性食用自热食品,但也有人担心,加热自热食品时,热源与食品接触,其中的有害物质就会渗入食品,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实自热食品的热源并不与食物直接接触,不影响食用,这种加热方式,与放在锅里、微波炉里加热是一样的。虽然目前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食用自热食品会引发相关疾病,但是作为方便食品的一员,长期大量食用依然存在营养相对单一及食盐摄入偏多的问题,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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