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资基数申报流程(社保缴费工资年度申报)
号外,号外~
社会保险费2021年度
(2021年7月-2022年6月)
缴费工资申报开始啦!
2021年5月10日至6月25日,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如何确定缴费工资,怎样进行申报,小编一一告诉你。
01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工资如何确定?
①企业参保人员: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工资统计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
②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厦门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以人社部门审核的确认数为准,与人社局数据不一致的,应在6月20日前向所属市、区社保中心提出修改申请;其他险种缴费工资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
③未纳入厦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按规定申报除养老保险外的其他险种缴费工资。
④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制职工:参照企业在职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工资。
02 灵活就业个人是否需要申报?
灵活就业个人采用 “不变不报”的原则,灵活就业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年度申报,税务机关按原缴费档次作为其社会保险2021年度的缴费档次;
办理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2021年度以新申报的缴费档次为准。
03 退休人员如何确定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
纳入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全额发放退休金的人员,无需进行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以其上年度发放的月平均退休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数。
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其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2020年度月平均退休金。
原享受厦门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月退休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退休金。
04 最近新增的参保人员需要年度申报吗?
5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新增的参保人员,若无工资变化可不办理年度申报,税务机关以增员时申报的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
新入职员工,以入职当月的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工资。
05 如何进行年度申报?
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点击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办理在职或退休人员工资申报。
柜台办理:参保单位直接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或者《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灵活就业个人凭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
06 发现已申报的工资错误可以修改吗?
在6月25日前发现申报有错误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功能重新申报,也可以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或者《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纠正,以最后一次申报工资为准。
07 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就是2021年度缴费基数吗?
不一定。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申报后,税务机关将依据我市相关社保政策确定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2021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并根据市政府公布的缴费费率,自动生成社会保险2021年度每月的应缴费款。
因此,参保单位在年度申报时按照实际工资申报即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