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形成发展历程(它是怎样发展和演变的)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时代的教育制度,同时又是封建王朝选官的基本制度。
科举,即“开科取士”。由国家设立科目,用考试的方法选拔人才,分配官职。这种新的选官制度和以前的“选举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允许普通读书人自愿报名参加官府的考试,经过平等竞争获得被选拔做官的机会。
隋朝建立后,中小地主的势力得到到加强。隋末农民大起义进一步摧毁了魏晋以来的豪门世族势力。随着中小地主阶级势力的壮大,他们迫切要求掌握一部分政治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也要求大量官吏补充到官府中来。由此,既能满足广大中小地主参政做官要求,又能广泛吸收和笼络人才的科举制度,在隋朝应运而生,走到历史的前台。
科举制以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设立进士科为开端,逐渐形成制度,到清光绪三十年(1905)废除,在我国历史上实行了1300多年,是生命力最强、沿用时间最久的选官制度。
一、隋朝建立科举制雏形
隋朝废除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进士科以取士,开科举之先。隋代选士即不须州郡长官意志的荐举,也不经中正官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办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甄别选用。唐朝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变化说得真切:
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停止地方选官),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往,鸟聚云合。(《选举论》)
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端。“秋往”,指州县贡士,秋季到朝廷应试;“春还”,指举人考试完毕后,返回原地。隋文帝杨坚“罢外选”的实质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旧唐书·杨绾传》亦说:“近炀帝始置进士科,当时犹试策而已。”这里的进士科,是考试的科目,而不是荐举的科目。“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是可以进受爵禄之意。
科举制在隋朝尚属开创阶段,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直到唐朝得到巨大发展。
二、唐朝确立科举制并臻于成熟
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代创设的科举制度,使我国古代科举制开辟一片新天地。
1.考生来源
一是从学校来的生徒——在校生:即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州、县学馆的学生。
二是从州县来的乡贡——自学成才者:在家自学的有成就者,可向州县求举,经州考合格后再举送朝廷参加礼部试。这样的人叫乡贡,即今天的自学成才者。
三是自荐求举——自举并请名人推荐:即通过大官贵人、文人名士的推荐参考,如李白自荐于贺知章,白居易自荐于名士顾况。皇帝对自举一再提倡,社会上以也自举为荣。
2.考试科目
唐代科考在不同时期,设立的科目也不尽相同,随时有增减,前后总计不下几十种。其中常见的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昨算、一史(考《史记》)、三史(《史记》、前后汉书)、三礼(《礼记》《周礼》《仪礼》)、三传、道举(玄学)、童子(十岁以下能通一经)等科。
唐朝所设各科,以应考进士、明经的人最多。其中进士科最为人所崇慕,也最难考,百人中仅取一二人。明经每百人可取一二十人,比进士科录取名额高出十倍。二者难易悬殊,朝野都重进士,轻明经。当时民谚云:“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进士声价甚高,一时及第,往往能飞黄腾达,唐朝多是进士出身,唐代两千多名诗人中,绝大部分是考中进士的中小地主阶层人士。
进士科考试内容为:贴经、赋诗、时务策——以诗赋为主,考文词的优劣决定取舍,靠独立思考。
明经科考试内容为:贴经、经义、时务策——以贴经为主,主要考经文的记忆。
所谓“贴经”,又称“贴文”,具体做法是:“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截纸为贴。”——即再用纸把这一行中的三个字贴住,让考生把被贴住的三个字读出来,类似于今日考试的填空。
所谓“经义”,是指用经书义理写一篇短文,阐发孔孟之道,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语句和意思去发挥。
进士科的赋诗,题目用韵有严格限制,大多为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律,以古诗句成语为题,冠以“赋得”二字,称试贴诗,也称“赋得体”,如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
进士及第最荣耀,被视为“登龙门”。一旦高中,即身衣锦袍,打马游街,天子题名,光耀无比。唐代著名诗人孟郊于公元796年进士及第,满面春风,情不自禁作《登科后》诗,浪漫高歌:
昔日龌龊不足嗟,今朝旷荡恩无涯,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科举制给广大中下层人士带来从政希望,唐代士子朝气蓬勃,于此可见一斑。后来,“春风得意”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
3.吏部选试录取标准:“身、言、书、判”
在唐代,士人通过礼部试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还不等于得到官做,还要经过吏部考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吏部考试将决定布衣之士能否穿上朝廷命服,所以又称为“释褐试”。
吏部考试录取的标准有四条:
一是身,看外表,取其体貌丰伟(相貌端正);
二是言,看口才,取其言词辩正(口齿清楚);
三是书,看书法,取其楷书遒美(书写工整);
四是判,看文辞逻辑,取其文理优长(文理通达)。
“四才”之中,拟判最为重要,因为当官临政治民,必须通晓事理,谙熟法律,才能明辨是非,处理得当。试判的内容往往是“取州县府寺(大理寺,司法机关)疑狱(案件),课其断决,而观其能否”。既考察了政策水平,也考察了实际办事能力。
三、宋代的科举改革
宋代比隋唐更加重视科举,有不少重要改革。宋太祖赵匡胤时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完成州府试(解试)→礼部试(也称省试)→殿试(皇帝亲自主持)三级考试制度。考生在殿试及第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其他改革还有:取消唐代偏重记忆的贴经、墨义等考试方法,注重经书义理的阐明;取消吏部选试,简化考试手续;放宽录取标准,增加录取名额,只求文章合格,不论门第出身。广泛吸收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参加政权,宋太祖在位21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近一万人。
宋代在防止科举考试作弊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
一是立糊名法,也称弥封,即把考生的名字盖上,阅卷后始拆封检视姓名。
二是立誊录法:有了糊名法,主考官不知道考生的名字,但可辨认考生的字迹,仍有可能徇私舞弊,因而又创誊法,由誊录院负责誊写试卷副本,主考官根据副本审批定等。
三是设对读官:为了防止誊录人有意无意抄错文字,给考生带来不幸,于是又设立对读官,负责誊写文字的校对工作。
其他防弊措施还有“实行锁院”(即考试不外出会客等)、严密监考、严格评卷等。这些措施,对后代以至于今天的考试(特别是高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元朝科举中的民族歧视政策
元朝是公元1271年由蒙古贵族建立的封建政权。元朝科举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在汉人官员的不断建议下,建国40余年后才正式实行科举取士,但将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分别登榜。在考试内容上,蒙古人、色目人的题目比较容易,汉人、南人的题目比较难。蒙古人以右为上,发榜时,蒙古人、色目人发“右榜”,汉人、南人发“左榜”,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
元代科举考试制度也分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同唐、宋截然相反,元代考试重经义而轻诗赋。经义在《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使程朱理学成为官方学术,进而确立了理学的思想统治。因此,元代的科举制度影响是深远的。
五、明清科举制度高度完备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变得十分严密,考试程序和内容比以往更为繁富。
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同科举紧密结合,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明清时学校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国学为中央一级学校,称国子监,是最高学府,学生称监生。府、州、县设立的学校称为郡县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相公。这是仕途的起点。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生试,简称童试。这实际上是读书人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备性考试。
明清时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级考试分会试和殿试,地方级考试分院试和乡试,共四级。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的基本任务是,从童生(没有功名的读书人)中考选出秀才(又称生员)。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高一级的乡试。院试考中者为秀才。
乡试:每三年在省城里举行一次,由秀才参考,考中者即为举人。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乡试之名来源于西周的乡举。明清仿古制,称乡试为大比(比,考核)。
会试: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故又称春闱、礼闱。参加会考的是各省的举人,考中者称为贡士。
殿试:在会试后同一年举行,由皇帝亲自策贡士于殿廷,考策问。录取的是进士,根据考试成绩,按三甲录取发榜:
在一、二、三甲的都统称进士,而状元是进士的第一名,堪称科举制的宝塔尖。“三甲”是三个等次,即一甲、二甲、三甲三个等级。“三甲”不等于前三名。
殿试考中称为“甲榜”。在揭晓录取结果时,要在殿前举行一次唱名典礼,叫作传胪。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作“两榜出身”。一人获得举人第一名解元、贡士第一名会元、进士第一名状元的,叫作“连中三元”。据统计,在长达1300余年的科举考试中,能够摘下“三元”桂冠的,仅仅13人,平均百年才有一人。如唐朝的张又新、崔元浩;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金朝的孟宗献;元朝的王从哲;明朝的商辂,等等。
明清科举考试,从童试到殿试,大致经过6个层次。为了去繁就简,特列表图示如下:
明清科举考试多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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