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因履职不力被处理(云南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责任人被追责)
日前,云南省委巡视组分别向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临沧市反馈生态环境保护巡视情况,指出了存在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严不实”“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欠账较多”等问题。据了解,十届云南省委第十一轮巡视专门安排1个巡视组对以上3个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视。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查处和惩治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破坏生态环境、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等行为,以铁的纪律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强化相关监督检查室与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巡视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与林草、森林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沟通。通过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等方式,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执纪问责工作落细落实。”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的8个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迅速组成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所涉及的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对直接参与毁林种植的4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4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曲靖市沾益区纪委监委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种植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立案8件,给予党纪处分7人。
聚焦问题整改,对落实生态环保督察和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把“问题账单”转化为“成果清单”。围绕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丽江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对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3个单位和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同时对泸沽湖侵占湖体、旅游发展无序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整改。景洪市纪委监委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推动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对破坏森林资源违规违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6份,收缴罚款90余万元,收回林地4373.4亩,恢复植被3362.7亩。
“驻厅纪检监察组对10个部门单位开展‘蹲点式’监督,发现问题33个,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6份。”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先后5次组成监督检查组,深入大理、丽江、文山、红河、西双版纳等地,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情况、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建议,开展通报、约谈、问责,推动全省河(湖)长制有效落实。
既要查处问题,又要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为此,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推进长效常治。玉溪市纪委监委先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三湖”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等,为抚仙湖、星云湖和杞麓湖“三湖”保护治理筑牢纪律屏障。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监察建议制定《西双版纳州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排查工作技术规定》等,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职能部门的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九大高原湖泊水体整体改善,九湖中“劣Ⅴ类”水体的湖泊,已经从2015年的4个减少为目前的1个;滇池水质得到大幅改善,为近30年来最好;洱海全湖水质再次实现7个月“Ⅱ类”……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玉溪市抚仙湖环湖生态移民安置区,31户搬迁农户中就有20多户自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周边人居环境整治。村民姚文华说:“共同保护好抚仙湖,让子孙后代都受益。”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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