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转业对年龄有要求嘛(关于士兵转业有了新路径)

士兵转业对年龄有要求嘛(关于士兵转业有了新路径)(1)

历史时刻即将到来。

还有三天,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将进入三审。

按照我国的立法程序,不出意外的话,双十一左右,保障法落地。

如此高效的立法速度,与加速推进的军队职业化进程,相互呼应,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变革的时代来了!

哨位君近期将推出系列文章,分析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将给我们带来各项保障和相关改变。

今天,先来说说士兵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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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转业”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修改稿)中,关于士兵退役安置,不再有“转业”的说法。

可以来对比一下军官和士兵安置的不同表述: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很显然,“转业”的说法仅军官适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士兵则是“安排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转业”与“安排工作”的差别:“转业”是在体制内安置,有相应职级对应;“安排工作”是由政府安排岗位,以个人贡献与专长为主落定。

其实,在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就已经没有了“转业”的说法,而统一为“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

就用“安排工作”代替了“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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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转业对年龄有要求嘛(关于士兵转业有了新路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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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咋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义务兵也有“安排工作”的安置形式。

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义务兵的“安排工作”,究竟是指的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还是有新的调整,还有待保障法施行后的进一步解释。

从大趋势看,军官“转业”的门槛会变高,人数会变少,“转业”岗位的含金量也会有所提高。

而退役士兵的“安排工作”则会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兵支书、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公益岗等等,都将成为热门之选。

贵州安顺市退役军人村干部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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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化安置是主流

必须认知到一点,政府安排工作的安置模式一直都会有,但会渐渐成为“辅助模式”。

货币化安置一定会是将来的主流,这本身就是军队职业化的重要方向,无需疑虑。

从2011年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开始,打破了城镇兵与农村兵的退役安置保障及待遇差别,全面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志着探索货币化安置模式的开始。

如今,保障法草案中对军士的货币化安置是这样规定的: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货币化安置里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的年限门槛尚未确定,但保障法草案中有一条值得注意——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从这一条看,“逐月领取退役金”类似于保险,是一种兜底的货币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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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话

货币化安置能不能被绝大多数退役军人接受,最重要的其实是在保障法草案的“教育培训”章节。

国家和军队能有效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自主就业才有底气会成为主流。

如保障法草案中规定: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此外,保障法草案多处体现了服役表现越好安置越好,服役贡献越大越有利的激励机制。

如,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随调配偶,优先保障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工作等等。

所以,好好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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