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指具体的是什么(你知道十恶不赦)
我们现在常用“十恶不赦”来形容某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但其实在古代,“十恶”不是一个形容词,而是具体的罪名,凡是犯“十恶”的,即便是皇亲国戚、王公大臣也不能赦免,那么“十恶”具体是指哪十项犯罪呢?
“十恶”罪名正式确立于隋文帝《开皇律》,指的是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具体包括:
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君主和政权(电视剧中最常见的罪名);
谋大逆:图谋毁坏宗庙、陵寝及宫阙(胡八一犯的就是此罪);
谋叛:图谋背叛朝廷、叛国投敌(投敌是谋叛,造反是谋反);
恶逆: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或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兄长、姐姐、外祖父母、丈夫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等尊长(殴打外祖父母不是十恶不赦,殴打祖父母就是了);
不道: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和肢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变态杀人);
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会;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以及捍对制使而无人臣之礼等(洪七公入皇宫偷吃鸳鸯五珍脍就属于“大不敬”);
不孝:告发、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或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服丧伪礼;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骂父母是“不孝”,打父母是“恶逆”);
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丈夫及近亲尊长(打老公是“十恶”之一哦,提醒广大女同胞注意)‘
不义:闻夫丧,匿不举哀或作乐、释服从吉、改嫁;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杀害非血缘关系的有等级从属关系者为“不义”);
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或父祖妾,及亲属内的通奸(按照这个标准,隋炀帝应该被处死n回了)。
这里解释一下,十恶中出现的“缌麻以上亲”“小功以上亲”,其实说的是亲属关系的远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服”关系(出五服就意味着亲戚关系很远了)。五服最初指的是死者发丧时亲属穿的衣服,最重的丧服叫“斩衰(cuī)”,适用于子为父、父为长子等,关系最亲;第二等丧服叫齐(zī)衰(cuī),适用于为祖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等,关系次之;第三等为大功,适用于为堂兄弟、姑母、嫡长孙之外的众孙等;第四等为小功,适用于为父亲的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配偶等;最轻一等丧服为缌麻,适用于为祖父的伯叔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等,后来引申为亲属关系的远近。
古代是非常讲究等级的,不管是“准五服制度”还是“十恶制度”,其实讲的都是等级伦理、长幼尊卑。“十恶”罪名正式确立于隋朝《开皇律》,于《大清新刑律》被废除,延续千余年。其源头可追溯到《北齐律》“重罪十条”,再往前追溯,早在西汉时期,淮阴侯韩信,便被以“谋逆”罪名夷三族。
纵观“十恶”之罪不难发现,其制定的核心目的也是维护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绝对权威。其中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四条维护的是君权,恶逆、不孝两条维护的主要是父权,不睦、不义、内乱三条则尤其针对女性,维护的主要是夫权。这是封建法律和道德观念的根本所在,是封建王朝的统治征服最不可或缺的东西,也是“十恶不赦”罪名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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