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包括(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编者按:
新闻发布会现场。江苏省住建厅供图
“明确传承目标,建立三个机制两个体系。”在4月2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江苏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概括提炼。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对此,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全国最多,拥有3项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江苏省积极响应。今年4月,江苏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江苏省扬州市东关历史文化街区街全景。江苏省住建厅供图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从总体要求、积极保护、活化利用、传承发展、建立健全机制等方面对江苏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和相关制度政策进行了规定。
《实施意见》综合考虑了江苏全省的保护传承工作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到202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有一大批代表江苏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复兴经典案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美丽江苏中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江苏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并在国家《意见》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增加了“传统园林”等对象,进一步完善保护对象类型,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推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告知书制度,明确各类对象保护要求;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要规范实施保护、修缮、改造的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多元活化路径,加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试点推进传统园林免费开放,推动绿色化更新改造,提升传统民居宜居性,支持产权人依法合规自主更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设立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基金,加大要素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要成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重大政策制度、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落实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历史文化名城应相应成立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保护委员会,统筹组织、落实、督促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联动协同闭环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协同。
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历史街区大儒巷北。江苏省住建厅供图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级层面和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应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的研究阐释。鼓励地方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探索建立总设计师、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提高技术决策科学性和保护项目实施水平。
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评价监督体系,是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工作考核,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把保护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多措并举,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得住、管得好。
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王学锋、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兼首席总建筑师韩冬青教授及江苏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相关处室人员出席会议。(苏潇煌 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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