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幸福感是什么(令人痛心的社会和经济因素造就租房无法获得幸福)

租房幸福感是什么(令人痛心的社会和经济因素造就租房无法获得幸福)(1)

一、 租房可能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就是因为选择了一个机会,而丧失的其他机会可能带来的收益。

10年前的2005年,集资建房在北京、深圳两地兴起,最终都选择了集资参加拍卖,买已建成的房屋的模式。在深圳的50个人拍到了3200/平方的项目,在北京的50个人拍到了6500元/平方的项目,结果就因为两个群体里各有几个人觉得价格高,没有成交。10年过去,3200的项目价值4万,6500的项目价值7万。

当初参加集资建房的这些人,如果至今没有买房,就都损失了几百万,这就是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所付出的机会成本。

在一线城市呆了多年的人,大多都会懊悔“如果几年前买了一套房”,他们懊悔的都是自己所付出的巨大的机会成本。

随着房价暴涨可能的逐渐减弱,该机会成本也将逐渐变小。

二、无法参加部分社会财富分配

在城市里,财富分配以很多种形式完成。

比如政府花费几百亿修建了一条地铁,那么地铁沿线的房屋每套都间接分得了这笔投资中的几十万;

政府花费几十亿修建一座公园,周边房屋也都分到了这些钱里的一部分;

有学位的房子,实际上是分得了政府对该学校的投资的一部分。

对于普通人而言,买房是参加社会财富分配的少数可用手段之一,买房既可以分到城市建设花费的巨资的一部分,也可以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使用到杠杆,拥有财富使用权。

三、社会诚信不足,签订长期合同也很难保住经营收益

许多人可能会反驳,他们会说,租房虽然无法通过出售房屋获得增值收益,但是如果签订长期合约,把房租固定下来,那么房屋周边环境变好后,房客不也就享受到增值收益了吗?

根据某网站新闻报导,2006年3月,从成都到丽江旅行的阿玲,决定辞职留在丽江,租一个院子,开一家客栈。

她看中了束河古镇中心街尾村白丽刚的房子,合同租期20年,每年租金5万元,3年一付。

2013年11月,白丽刚打电话约阿玲见面,提出涨房租,之前两年他已经闹过很多次,“他问我还想不想在丽江混?”房东一次性要求将房租涨到每年50万元。

事实上,在大城市,房东涨租毁约的事情也不再少数,只是因为前后房租反差没那么大,不具有太大新闻性,没被报导出来就是了。

四、房子具有居住之外的很多使用功能,丈母娘拉动需求

中国各种资源稀缺,于是很多时候就要设置一些条件来进行分配,户口之外,房子成了被用得很多的分配标准。

比如学区房,就是优势教育资源集中在某些学校而出现的产物,在北京,许多根本无法住人的阴暗平房因为带有优质学位而卖到10万一平方;深圳一条小路两边的房子因为所在学区不同,价格动辄相差两三万。

其实从本质来说,中国各个城市的房价差距,也是因为教育、工作机会、医疗等资源的聚集程度不同而造成的。而租房,无法获得学位等资源。

房屋居住之外的使用功能,还不止获得政府配置的资源。

因为中国男女比例持续上升,婚姻市场竞争空前激烈,而住房是男性结婚的重要筹码,住房因此多了一项租房所不能有的“使用价值”,因此房价远高于租金上涨也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某些地区早期的重男轻女居然最终导致了目前城市房价的上涨,谁又能想到这样的结果?

责任编辑:小胖大少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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