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是什么(责任制内阁)
术语表达:责任制内阁: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几个政党联盟的领袖人物组成,其首脑称总理或首相,阁员叫部长或大臣内阁(cabinet)一词来源于法语,有“内室”、“密室”之意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责任内阁制是什么?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责任内阁制是什么
术语表达:
责任制内阁: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几个政党联盟的领袖人物组成,其首脑称总理或首相,阁员叫部长或大臣。内阁(cabinet)一词来源于法语,有“内室”、“密室”之意。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口语理解:
责任内阁:责任内阁类似于我国的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处理政务,不过责任内阁对议会负责,有权解散议会,可以通过议会进行立法,内阁成员一般为议会的多数党成员与我们国家的国务院不同。
学者观点:
孙港波:英国开君主立宪制先河,进而形成一元君主立宪制。所谓一元君主立宪制,又称责任内阁制,就是内阁对议会负责而不对国王负责。内阁是国家实际最高权力机关,掌握内政外交的权柄。英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拥有任免内阁大臣、统率军队、批准议案的大权,好似“一切权力的源泉”。其实,英王不过是点缀品,“王权实际上已经等于零”。
现代意义的内阁制度包括三个重要内容:第一,内阁是一个独立的政治机构,有自身的领导者,不受国王控制;第二,党政合一,阁员应从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中任命,抱有共同政见,对议会负有政策及政治行为上的责任;第三,内阁是一个完整的政治机构,阁员负有集体责任。(英国的责任内阁具有以下特点)①继承性。英国内阁制度是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但它的形式和某些职能却是从封建社会继承下来的。英国内阁形式和职能的演化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5世纪中期一1066)的“哲人会”。“哲人会”通常由亲王、大主教、主教、郡法院和骑士代表组成。“哲人会”有权在确定的家族中遴选国王且有权废除国王;有权参预国家和教会的重大事务;国王颁布法令须得其同意;最高法庭由其与国王共同组织;一切条约和土地的让予也须经其通过。但“哲人会”与财政事务还无关系。复辟王朝时期(1600—1688)“枢密院”又分出“外交委员会”。因国王常和“外交 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大法官和财政大臣等) 在内室密议国政或某种机要,这个委员会便被时人讥讽为“内阁” 。“光荣革 命”后,威廉三世当政时,由于内阁一些委员名字的开头字母正好组 成“cabal",便以“阴谋小集团”写逬了历史,当时人们甚至骂它是“私党”。②定向性。大革命摧毁了王党包括旧贵族的势力。革命中国王被处死,上院被废除,而下院自内战发生以来就成为英国唯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王权永远失去了它的威势和社会基础,尽管1688年"光荣革命”以阶级妥协的方式承认了复辟王朝重新恢复的王位和上院,却永远根绝了专制主义统治,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③偶然性。内阁的形式是先定的,但1696年威廉为解决内阁成员经常政见分歧,互不协调的问题,釆纳了桑德兰伯爵的建议,选用清一色的辉格党组阁,开创了政党内阁的先例。乔治一 世和二世不懂英语,对理政不感兴趣,经常不出席内阁会议。1760年乔治三世继位后,先后组成三届“国王之友派”内阁,从议会手中夺回许多权力,而这几届内阁对国正言听计从,严重破坏了虚君和内阁责任制的先例,引起议会和社会的极大不满。而乔治三世晚年又身患癫痫病,无力改变虚君的事实。英国现代意义的内阁制度到此就基本确立起来了。④适应性。这种特性适应了18世纪英国城乡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剧烈变动。这种特性适应了议会两院实际权力的转移。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极大冲击和削弱了封建贵族的势力;革命后,随着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旧贵族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衰落.这种特性适应了两党制的形成。
王小曼:英国最高行政机关是中央政府,内阁是中央政府中的核心权力机构。古代本来没有政府,君主的御前会议协助他办理立法、司法、行政事务。到15世纪亨利六世时,御前会议发展到人多嘴杂、开会不便的程度,于是从中挑选部分人成立了枢密院,作为政府机关。17世纪査理一世时,枢密院内设立了一些专门委员会,分别管里内政、外交财务等事务,其中外交委员会最为国王重视,权势最大。后来它的权力'膨胀以至内政、外交无所不管,人数又逐 渐增多,议事不易决断,查理二世时,他从枢密院顾问中挑出6人请入内室研究政务。 “内 室”会议就逐渐发展为内阁制度。(内阁的发展过程)
江宗植:首相一职,在英国长期无法律根据,只是沿袭惯例而来。它由先例到惯例的形成和确立,是和内阁制在英国的形成和确立基本一致的。大家知道,1714年汉诺威王室入主英伦后,国王乔治一世自1717年起即不主持内阁会议。1721年他任命辉格党领袖。国会下院议员沃波尔为第一财政大臣兼财政大臣,领导内阁,掌握管理国家的大权,英国自此有了事实上的第一位首相。由于在他领导内阁期间(1721-1742年),其内阁已具有内阁制的许多主要因素,一般认为这一届内阁,是内阁制开始形成的标志。但自1760年乔治三世登基之日起,内阁制陷人危机,有夭折的危险。这位在英国生长的新王,登位后即力图恢复其先王失去的王权。据载,在他当王储时,其母即常教导他要当一个有实权的国王。乔治三世通过“国王之友派”进行的统治遭到广大人民和议会内反对派的不断反对。随着他在北美殖民地政策的失败,他在下院控制的席位,也日益减少。1782年3月,诺斯的“国王之友派”内阁,在议会反对派及会外广大群众一再掀起的反对浪潮袭击下垮台,标志乔治三世要恢复以国王为政治中心的企图的破产。(内阁与国王权力的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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