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车购税法今起施行)
图为:不久前的华中车展,市民现场选车 楚天都市报记者李辉摄
图为:市民在自助办税点缴车辆购置税,税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红
购买新车都要交车购税。近日,有汽车经销商为了刺激汽车销售,借今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之机,宣称车购税法实施后税率从8.5%涨到10%,买车要多缴车购税。
对此,武汉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澄清说,以上说法纯属误导,新法实施后车购税的税率和计算方式并没有变化,不会导致税款上涨。事实上,该法正式实施后,由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缴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而不是以前的计税价格),在汽车降价促销的情况下,车购税还可省下一笔。
多缴车购税的说法纯属误导
日前,一名消费者在网络上贴出照片表示,某汽车经销商在4S店放置宣传牌称:“目前,购买一台价值10万元的新车,所需要实际缴纳的车购税约是8600元。新政实施后,所需要缴纳的车购税将增加到1万元。”还有些经销商甚至说现在车购税税率为8.5%,税法实施后税率将是10%,税款将会变多。
真相如何?记者梳理发现,根据车购税法,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而在此之前,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要求,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武汉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车购税法在7月1日实施后,税率并没有变化,都为10%,计算方式也一致,因此多缴车购税的说法纯属误导。
缴税额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
事实上,车购税法施行后,购车的总体税负将大概率下降。比如说:一辆最低计税价格为12万元的汽车,如果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万元,那么在车购税法实施前后,车主分别如何申报缴纳车购税?
7月1日前,《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购税。因此,按最低计税价格12万元计征车购税:12万元×10%=12000元(注: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7月1日后,车购税法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按有效价格凭证核定计税价格。因此,按发票开具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万元计征车购税:10万元×10%=10000元,少缴了2000元。
也就是说,尽管车购税法的车购税税率仍保持为10%,但最低计税价格取消了。按原条例规定是,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而车购税法规定,一般情况,按照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车购税计税价格取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车辆销售价格,那么会不会产生发票低开的情况?武汉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车购税的征收,从“暂行条例”升级为“法”,经销商故意低开销售发票存在违法风险;同时,税法的实施本身意味着税务部门的风险防控工作将更加严密。纳税人缴税后的发票金额会在系统内进行自动比对,并推送相关风险数据,税务部门会根据风险数据进行分析,依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
上牌无需打印完税证明
除了小轿车,不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不再征收车购税,车主也可以省下好几百元。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从6月1日起,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共同实施应用车购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工作。这意味着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的车购税完税证明,只需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确认完税电子信息,即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税务部门表示,消费者购买车辆后,可以直接利用设在汽车经销商4S店内的自助办税设备以及手机微信、电子税务局等进行多元化办税,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或者提取纸质完税证明。“武汉市现有八十多个自助办税点,绝大多数设在4S店内,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点缴税,税务部门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税务部门表示,“车购税缴纳完毕,几分钟之内,数据就可以传输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全程实现电子化。”“以前也知道可以通过‘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车购税,但因为还是要提取纸质的完税证明去车管所办理上牌,因此并没有享受到这一便利。现在真是又快又方便了。”一名车主告诉记者。
【提醒】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2017年底,《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并明确免税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部分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将车购税征收作为卖点,劝说消费者提前购车。
对此,记者从武汉市税务局了解到,目前大多数仍在执行期范围内的免税、减税政策,按原规定继续执行。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将会继续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